離婚手續中分配財產

夫妻財產分配事宜

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原則

離婚後的資產分配 | 離婚後的財產

而一方的出軌行為會否令另一方分配更多財產?如有簽訂婚前協議,法庭又會如何處理?

近年香港夫妻離婚的情況愈趨普遍,除了關心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外,夫妻的財產分配事宜亦是不少人關心的事宜。

財產的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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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方的棲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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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一半的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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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或「徹底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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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分清」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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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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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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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的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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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業權分配 | 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業權分配考慮及注意事項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離婚財產分配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離婚財產分配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如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故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 離婚呈請 (Divorce Petition )
  • 離婚令:行為理由 (Order:Divorce Behaviour)
  • 分產契 (Deed of Partition)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 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

離婚物業 | 離婚後的資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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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初購入物業涉及第三者款額,該部份不會納入夫婦二人財產分配當中。例如夫婦買入$500 萬樓,其中 $100 萬元由男方母親繳付,當二人離婚,男方母親會持有該金額或部份業權。

可以,曾有案例為女方在男方未知情下,出售其負責供款的物業。法庭以單位業權屬丈夫為由,最終判該買賣無效。

香港法例並沒載有條文承認婚前協議的有效性,但鑑於社會文化變遷,香港法庭會審視離婚夫婦在婚前簽訂的協議。

如果雙方在婚前有足夠的時間考慮協議內容,條款不是偏袒一方,導致不公平的情況,各自有律師代表及披露財產,法庭具有酌情權根據婚前協議分配財產及作出贍養安排。

在涉及巨額資產的案件中,特別是「超級富豪家族成員」或「富二代」的財富規模,這個50/50規則,會帶來重要影響。因此,如果想要保護家族或個人財富,避免離婚帶來預期外的結果,訂立婚前協議,就變得相當重要。

考慮以下七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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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議離婚文件

贍養費評估及計算

非婚生子女事宜

不合理行為的評估

更改撫養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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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會其中一人把定制好的金額給予另一人。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有協議方會有給予的責任。若沒有約定就不用再給予。

取了撫養權一方一定要全力照顧孩子的所有生活,法庭也會批準二人撫養權。

中港離婚法例有很大分別,因此法庭對案件的要求也不同。在執行上需要找合適及具經驗的專家。

本行的離婚業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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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活離婚總監 – Kate Lai

更多贍養費​ 常見問題

在確定贍養費時,家庭法院將根據每個具體的情况作判斷,包括:

‧現在和可預見的將來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和財務資源。

‧財務需求、義務和責任。

‧婚姻破裂前家庭所享有的生活水準。

‧雙方的年齡和婚姻期限。

‧任何一方當事人有身體或精神殘疾。

‧各方對家庭福利的貢獻,包括對家庭的照顧。

‧因婚姻破裂而使一方失去的任何利益對雙方的價值。

‧行為和案件的所有情况。

在確定撫養費之前,你也可以考慮在申請訴訟期間的撫養費。由於這只是暫時性的,所以在最後的離婚判决之後,這一命令可能會被更改。家事法庭處理財務問題的其他管道包括有定期付款、擔保定期付款、出售財產令和財產調整令。

很多人想著對方對自己不忠的話,法庭會偏幫著自己,令結果對自己有利。但在現實中,香港法庭的立場為中立,若果真的有嚴重的行為才會再細究清楚。但一般的通姦、毆打對方、沒時間打理家庭等,都不是嚴重的情況。

離婚贍養費亦可稱配偶贍養費、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為

“在夫妻離婚或分居後,提供給對方的必需生活費用。 西方國家法律體系一般支持離婚贍養費,而在非西方國家中則不一定。”

法庭會因每人的付出和能力作平衡。在一段關係中,通常由男方主力成為收入來源,女方成為主要打理家中事務和照顧子女。判決不會偏和事但一方。

法庭會了解到丈夫和妻子在婚姻關係中,擔當着不同但互補和同等的角色。

一般而言超過三年的婚姻便需要支付對方的贍養費,直到65歲或對方再婚為止。

客戶好評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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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雖然不是唯一選擇,但大家一起勉強下去也不會快樂。新活事務所提供了完滿的方法,為我和前妻可以共同撫養小朋友。感謝佢地每一位同事一直支持幫助跟進我既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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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女方一定分一半身家?

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若二人同時或個別持有物業,法庭會如何分配擁有權?新買家又如何辨别婚姻訴訟物業?

離婚手續案件中,香港和海外的財產都需要計算在內。通常都可以通過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財產分配爭端,10個案件中有7到8個是這樣解決的。但是,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財產分配協議,就需要請家事法庭裁決如何分配。

參考內容: https://familyclic.hk/zh/topics/properties-arrangements/purchasing-property-together/division-of-assets-following-a-divorce/

離婚財產分配會徹底分清嗎

“在適當的情況下,家事法庭會考慮是否能夠使用 “一次性解決” 來結束雙方之間的財務負擔。”一次性解決” 指的是一次性地分配財產或/和支付整筆款額,這樣可以使雙方不需要再去煩惱離婚的痛苦,並且可以重新開始新的生活。當然,是否可以使用 “一次性解決” 將取決於支付方的財政狀況。”

法庭在離婚案件中怎樣如何分配樓及居住地業權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 雙方現時及預計的收入、資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 雙方現時及預計面對的經濟需要及開支
  • 雙方在離婚前的生活水平
  • 雙方的年齡
  • 婚姻的持續時間
  • 雙方的身體及精神健康程度
  • 雙方為家庭作出的貢獻(例如照顧家人)
  • 雙方因離婚而喪失的任何利益,例如退休金
  • 子女的利益

 

相關內容: 離婚前準備的建議

一般法庭離婚業權及財產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在審理婚姻居所的分配,法庭的權力很廣泛,最常見是:

將婚姻居所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將婚姻居所出售,出售後所得之款項將會按雙方協定數額分配。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便由法庭決定分配之數額。法庭會考慮夫妻雙方對家庭的貢獻、需求和經濟負擔等等因素來決定雙方應得的金額。

離婚業權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如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會產生另一問題,就是: 如居所仍然是按了給銀行,將如何作出適當的按揭還款安排? 如任何一方有能力贖回居所的按揭,問題便得以解決,但如雙方皆沒有能力贖回居所的按揭,解決的方法便是將按揭轉至妻子名下 (當然要首先取得承按銀行的同意才可行),而由她負責每月的按揭還款。如需要的話,承按銀行可要求丈夫為按揭還款作出擔保。

相關內容: 香港離婚後對子女影響及支援方法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雙方聯名持有婚姻居所,但只限妻子(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 擁有居所之佔用權,並於 (a) 雙方指定之日期將居所出售,或 (b) 妻子去世、 再婚或與別人同居時出售,或 (c) 最年幼的子女達到某指定年齡或完成其學業時出售。出售後所得之金額可按雙方協定數額分配。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便由法庭決定分配之數額。

附註: 配偶在離婚時索取物業權益時,可向土地註冊處登記有關之 離婚訴訟,以便知會欲購買該物業的買家該物業的業權已是有所爭議,有待法庭判決。

相關內容: 離婚聘請離婚律師的好處及重要性

離婚業權及財產處理

 

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若二人同時或個別持有物業,法庭會如何分配擁有權?新買家又如何辨别婚姻訴訟物業?千居在下文逐一解說。



立即跳往:離婚業權分配法庭處理方法 |辨識離婚物業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 雙方現時及預計的收入、資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 雙方現時及預計面對的經濟需要及開支
  • 雙方在離婚前的生活水平
  • 雙方的年齡
  • 婚姻的持續時間
  • 雙方的身體及精神健康程度
  • 雙方為家庭作出的貢獻(例如照顧家人)
  • 雙方因離婚而喪失的任何利益,例如退休金
  • 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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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法庭參考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貢獻,作出分配。

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如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聯名持有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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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故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 "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 離婚呈請 (Divorce Petition )
  • 離婚令:行為理由 (Order:Divorce Behaviour)
  • 分產契 (Deed of Partition) 


注意事項

除了透過查冊,了解離婚物業是否處於訴訟期,準買家如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亦須注意涉及的風險。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 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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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離婚物業初涉及他人供款,會否影響法庭分配結果?

若當初購入物業涉及第三者款額,該部份不會納入夫婦二人財產分配當中。例如夫婦買入$500 萬樓,其中 $100 萬元由男方母親繳付,當二人離婚,男方母親會持有該金額或部份業權。

可以,曾有案例為女方在男方未知情下,出售其負責供款的物業。法庭以單位業權屬丈夫為由,最終判該買賣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