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由婦女發起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的過程是很常見的。 儘管相當多的婦女在婚後繼續在外工作,但她們的經濟能力往往不如男性,因為她們往往把照顧家庭和孩子放在首位。 這可能導致她們在婚姻期間和離婚後對配偶的經濟依賴,以及對贍養費的需求。
在離婚過程中,解决與財產分配和贍養費有關的問題的最有效和最經濟的方法是通過有關各方之間的相互協定。 這種方法消除了延長法庭程式的需要。 雖然自我分配協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任何一方如果對達成的協定不滿意,仍然可以尋求法院命令的分配和贍養費。
贍養費計算方式 | 贍養費比到幾時 | 一蚊贍養費
如何贍養費數額分配及計算 ?
在香港,離婚對夫妻雙方以及子女都是一個極大的考驗。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贍養費。我們的一站式離婚資產分配贍養費申請服務可以幫你解答所有關於贍養費問題,包括如何計算贍養費,如何申請贍養費,以及贍養費支付的期限和方式等。
法庭在決定哪一方應支付贍養費時,須考慮雙方的行為操守和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其中包括下列按《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條所規定的部分因素:
整體經濟狀況
整體經濟狀況
法庭將會考慮雙方在訴訟期間和「可預見的將來」之整體經濟狀況,而不論其資產或收入的來源或所在地。舉例說,如果其中一方已再婚或即將再婚,法庭亦會考慮他要支付兩個家庭所需的額外開支。
每一方必須向法庭坦誠地披露所有資產。如任何一方被發現沒有如實披露,法庭可能會向其作出負面的推論或判決。
法庭亦會考慮雙方的各項資產是如何取得,以便作出公平的決定。
儘管在很多地區之婚姻法律下,於婚前獲得或透過繼承之財產均屬於有關擁有人,但如申索人(即索取贍養費那一方)之經濟需求不能被滿足,上述財產亦可能會被法庭納入作為支付贍養費的考慮因素。
此外,法庭不會純粹根據可能性或猜測而作出決定,將會獲取的資產或收入必須可合理地確定和在可預見的將來獲得。當考慮有關未來繼承權時(例如繼承已去世或已退休人士的家族公司或資產),上述指標尤其重要。
經濟負擔及責任
雙方各自面對或在可預見經濟需要、負擔及責任
除了目前擁有或將會獲取的經濟資源外,法庭亦會考慮雙方的支出、債務和經濟負擔。雙方應提供本身經濟負擔的詳情,包括子女的生活費及學費、定期給予父母或其他供養人士的津貼。
離婚前生活水平
家庭在婚姻破裂前享有的生活水平
雙方在婚姻期間的生活形式將反映出他們的需求,這有助於評估有關財務申索是否合理。例如,怎樣保證雙方在離婚後的生活水平不會出現重大下調?
可是實際上,夫婦分開生活會較共同生活需要更多支出。因此除非有關家庭極為富有,雙方通常須接受生活水平將會在婚姻破裂後有所降低。
雙方年齡及婚期
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
如一段婚姻持續期短而妻子只有二十多歲或經已六十多歲,又或婚姻持續期很長,這些差異對授予贍養費的影響甚大。
如該段婚姻的持續期短,則丈夫對妻子將負起較少的財務責任。此外,年輕婦女比中年婦女(尤其是長期脫離工作市場的婦女)會較為容易找到工作自食其力。
有一點必須注意,結婚前的同居期不會計入婚姻的持續期,有關理據是:在舉行婚禮前,雙方並無任何法律權利和責任。因此,長期同居後再加上短暫的婚姻,將不能與一段持續長時間的婚姻相提並論。然而,法庭將會考慮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亦可能將長期同居列為其中一項因素而加以考慮。
身體或精神殘障
雙方各自面對或在可預見經濟需要、負擔及責任
除了目前擁有或將會獲取的經濟資源外,法庭亦會考慮雙方的支出、債務和經濟負擔。雙方應提供本身經濟負擔的詳情,包括子女的生活費及學費、定期給予父母或其他供養人士的津貼。
家庭所作的貢獻
雙方各自就家庭福利所作的貢獻
法庭將會衡量每一方作出的貢獻,不論是經濟或其他方面。
在婚姻生活中,丈夫通常要透過工作或經營生意來賺取收入,而妻子則負責打理家務和照料子女。法庭不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也不會輕視打理家務和照料子女的一方。
法庭會了解到丈夫和妻子在婚姻關係中,擔當着不同但互補和同等的角色。
離婚後的利益
因離婚而導致任何一方喪失本身的任何利益
法庭會考慮雙方在離婚後將會喪失的任何利益,例如前度配偶之醫療或人壽保險的保障、已婚人士免稅額、以前慣常從對方家族信託基金收取的利益等。
什麼會影響離婚贍養費計算?
審訊期間提供的贍養費 ─ 亦稱為「臨時贍養費」。在頒布離婚最終判令之前,可藉此項命令為有需要人士提供臨時贍養費,因在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直到法庭頒布最終判令之過程需要經過一段頗長時間。
贍養費計算方式通常是根據雙方的收入、資產和支出等因素而定。這需要考慮到子女的年齡、健康狀況、學業成績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等因素。這種計算方式旨在確保子女能夠維持在離婚前相同的生活水平。
定期付款命令亦即是香港法院根據收費的一方的個人狀況,去限制離婚贍養費的期限。這個期限會在收款人離世或者再次結婚之後不用再度繳費。另外,所有細節會因應兩個人日後的生活狀況而更改。
法庭如有理由相信,被判要付款的一方有可能不付款,就會頒布保證定期付款令。顧名思義,此類贍養費的付款將獲得保證或擔保。但必須注意,保證的規定並非將付款人的所有資產加以押記(抵押),而是由法庭就該項保證指定將付款人的某項資產加以押記。
付款期將持續至收款人去世、或收款人再婚、或法庭指定的較早日期為止。法庭在下列情況下才會發出此項命令:
i) 如有理由相信,普通的定期付款命令不會有效,並且付款人有足夠款項或資產讓付款獲得保證,例如付款人有足夠資金但曾經不遵守有關付款命令(如拒絕繳付臨時贍養費);
ii) 付款人有其他拖欠還款紀錄;
或 iii) 付款人曾誓言決不繳付贍養費。
這是支付一筆款項的命令,而收款人只限於收取某一個指定總額的款項。此項命令與「徹底分清」 安排有密切關係。
有關款項亦可透過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因這是一次過的命令,用意為訴訟作出終結,所以此類命令不能在日後再作修改。任何情況下,已支付的金額,都不可能討回。
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 ─ 這命令規定其中一方必須將他 / 她的資產權益(例如汽車、股票或土地)轉歸另一方。此類命令不能在頒布後再作修改。例如,若有需要讓每名配偶,都分配到家庭資產的資本價值,特別是婚姻居所,法庭就會頒布財產調整命令。
這命令規定其中一方必須將指定的財產轉歸受託人管理,受託人會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為受益人(通常是另一方或婚姻關係中的子女)的利益,持有財產。
這類命令並不常見,而法庭在頒布這類命令時,會考慮多項因素,例如兒童福利、收入、賺錢能力、每名家長擁有的物業或其他經濟資源、及每名家長在可見的將來,可能會擁有的物業及其他經濟資源等。
這個判決在香港亦是不普遍的,它即是已經存在的信托,香港法院會更改這個信托細節。
如何申請贍養費?
一般來說,向法院申請贍養費是最常見的方式。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他們可以提交協議書給法院審批。如果沒有協議,則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聽取雙方的證詞,並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決定。
單方面離婚贍養費 | 追討贍養費
確定家庭資產
考慮雙方各自擁有的,或於可見將來有相當可能擁有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評估雙方的經濟需要
考慮居住問題、雙方的年齡、未來的謀生能力、家庭生活水平,以及任何一方是否有殘疾等情況。
如家庭總資產不足,照顧妻子和子女的需要(例如住屋問題)可能已經佔去所有或大部份資產,生活需要就無可避免地成為決定因素,法庭的考慮於這一步就會停止。法庭亦可能須要作出定期付款令。
決定是否運用均分原則
當已確定的資產超逾雙方的需要,除非有充分的反對理由,法庭就應決定運用均分原則,務求雙方平分總資產。
考慮有沒有充分理由支持法庭作出不平均分配
按《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 (1)條的條文,法官可以考慮“雙方的行為”和 “所有情況”。在行為方面:法庭不會容許雙方相互指責或對往事作細微的審查,以找出對方的錯處。因此只有當其中一方的行為遠遠比另一方應受責備,並達至“明顯和嚴重”的程度,法庭才可能認為個案有充分理由支持法庭作出不平均分配。
若雙方不能為資產分配有共同意見時,很多時候法庭需要雙方都要填寫
經濟狀況陳述書(表格E)
用以作為資產分配作為基礎判決文件。
**通姦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足以影響財產分配。**
決定申訴的結果
法庭會整體考慮及審視各項因素,並酌情決定。如果法庭不作出平均分配,就須說明該決定的原因,有助於雙方明白判決的結果。
離婚贍養費 | 追討贍養費 | 贍養費期限
一站式贍養費計算
全程服務至成功離婚
若果女方於申請離婚中表明不要離婚贍養費,卻想保有往後索取費用的權利,就可以申請象徵式贍養費命令。
其命令是之後每一年支付一元,卻在現實中不會真實支付。可是,上述命令可在日後再作更改。
丈夫應注意的是,如同意支付象徵式贍養費,日後便有可能需要支付更多贍養費。從妻子的角度來看,這項象徵式命令可為她帶來保障,因為她索取贍養費的權利得以保留而非完全撤銷。
如被拖欠贍養費,申請人可以按照情況,再參考以下的方法處理:
‧判決傳票
申請人可以在法庭申請判決傳票,然後法庭會讓申請人和另一方出庭,二人要為所有狀況和欠款項等作出證明。申請人可以在申請執行繳付欠款的法律程序開始時作出追討,但欠款已逾期未繳超過一年,法庭就可能拒絕執行付款命令。
如你的配偶因缺乏充分理由而未能付款,法庭有權按照《婚姻訴訟規則》第87條發出新的付款命令或判其入獄。如你的配偶重複地缺席聆訊,法庭亦有權在其缺席下判其入獄。但如付款人繳清欠款或作出相關安排,入獄判令可暫緩執行。
‧扣押入息命令
按照《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笫28條,如法庭已向贍養費付款人發出贍養費命令,而:
這樣的話,法庭可命令將付款人入息中款額相當於該贍養令規定須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扣押,而被扣押的款額將由付款人的收入來源(例如他 / 她的僱主) 付給指定收款人。但作出上述扣除前,付款人可保留若干款額作為他 / 她的合理生活費用。
‧禁止令
你亦可單方面向法庭申請作出命令,在討回債款前,禁止你的配偶離開香港。該命令如獲授予,將會送達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如你的配偶企圖離開香港,他/她將會被禁止出境。如你的配偶經常需要出境,這程序將非常有效,因為會為他/她帶來相當的不便。可是,法庭未必會願意用這種方式去限制任何人的自由。因此,只有當其他強制執行的方法無效或不適用時,閣下才應提出上述禁止令的申請。
可以的。當二人在申請離婚和分居時,二人也有相同權利獲得贍養費。一般情況下,男方是供養女方,可是,在香港的法律上並無分別。如果女方有能力,女方也要付上責任。的確,在現實中,男方向女方索取金錢較為少見。
一般評定子女贍養費,多會根據以下兩大類別:
‧子女贍養費的申索類別
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有權利在個案中向第二方討子女的金錢資助。在處理贍養費事宜中,申請人可以對法庭申請在訴訟完結前取得臨時贍養費。在離婚或分居呈請及臨時贍養費申請提出後,法庭可讓子女獲得臨時經濟資助命令,例如定期付款、保證定期付款和整筆款額 。法庭亦可在訴訟的不同階段發出其他命令,包括在作出離婚暫准判令時或之後;在有關未成年人的監護訴訟期間;以及在監護訴訟期間。
‧子女獲得贍養費的年齡上限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0條,法庭可以就18歲以下的子女發出例如定期付款、保證定期付款和整筆款額等之命令。但該條例進一步列明,如有關子女現時或將會在教育機構就讀,或接受某類培訓,或在恰當和法庭接受的特別情況下(例如子女是殘障人士),則按照現存命令作出的付款可延續到18歲以上 。
考慮以下七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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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贍養費 常見問題
家庭收入對贍養費概念
除了當時實質擁有資產,或將會獲取的經濟收入。法庭亦會考慮雙方的支出、和經濟負擔來計算出贍養費的數額。需在離婚呈請提出,約定才有給付的義務,若不約定就不可於離婚後再行請求。
低收入家庭膽養費概念
若離婚雙方過往的收入微薄,將來的收入也不會太高,而一個人的收入連自給自足都做不到,那就遑論要負擔贍養費了。 但在某些情況下,如答辯人有經濟能力支付贍養費,法庭便會行使酌情權,著經濟能力較好的一方支持較弱的一方,特別是孩子,要保障孩子的權益。
中產家庭膽養費概念
如中產家庭的入息並扣除開支後,仍有可觀盈餘及存款或資產,法庭便有需要將這些家庭資產作出合適分配。
富裕家庭 - 贍養費概念
如果離婚個案是涉及是富裕的家庭,所爭議的問題則比較看重於原則性的法律概念。家庭的財富遠超過離婚雙方一生的奢侈生活所需。 換言之,法庭將檢視離婚是能否維持奢侈的生活水平。 不少香港家庭的財富均由婚姻雙方共創,倘若離婚時,任何一方都有根據均分原則獲得公平裁決的合理期望。
在確定贍養費時,家庭法院將根據每個具體的情况作判斷,包括:
‧現在和可預見的將來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和財務資源。
‧財務需求、義務和責任。
‧婚姻破裂前家庭所享有的生活水準。
‧雙方的年齡和婚姻期限。
‧任何一方當事人有身體或精神殘疾。
‧各方對家庭福利的貢獻,包括對家庭的照顧。
‧因婚姻破裂而使一方失去的任何利益對雙方的價值。
‧行為和案件的所有情况。
在確定撫養費之前,你也可以考慮在申請訴訟期間的撫養費。由於這只是暫時性的,所以在最後的離婚判决之後,這一命令可能會被更改。家事法庭處理財務問題的其他管道包括有定期付款、擔保定期付款、出售財產令和財產調整令。
很多人想著對方對自己不忠的話,法庭會偏幫著自己,令結果對自己有利。但在現實中,香港法庭的立場為中立,若果真的有嚴重的行為才會再細究清楚。但一般的通姦、毆打對方、沒時間打理家庭等,都不是嚴重的情況。
離婚贍養費亦可稱配偶贍養費、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為
“在夫妻離婚或分居後,提供給對方的必需生活費用。 西方國家法律體系一般支持離婚贍養費,而在非西方國家中則不一定。”
法庭會因每人的付出和能力作平衡。在一段關係中,通常由男方主力成為收入來源,女方成為主要打理家中事務和照顧子女。判決不會偏和事但一方。
法庭會了解到丈夫和妻子在婚姻關係中,擔當着不同但互補和同等的角色。
一般而言超過三年的婚姻便需要支付對方的贍養費,直到65歲或對方再婚為止。
客戶好評
張先生
會計工作
離婚雖然不是唯一選擇,但大家一起勉強下去也不會快樂。新活事務所提供了完滿的方法,為我和前妻可以共同撫養小朋友。感謝佢地每一位同事一直支持幫助跟進我既個案。
陳小姐
家庭主婦
在我人生重大轉折時,新活事務所提供了中肯的分析。現時我和女兒己經重新開始生活,並從前夫那面得到物業和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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