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好還是分居好?離婚與分居男女心理及利弊分析

婚姻關係不只是兩個人的問題,當夫妻之間無法正面解決問題或者選擇離婚,往往是因為為了孩子而做出了牽掛。但究竟有哪些考量才會讓他們做出這樣的決定呢?本文將為您詳細分析為孩子不離婚觀念及離婚對小朋友影響。

為了孩子不離婚真的對嗎?不離婚對子女亦未必好

婚姻關係不只是兩個人的問題,當夫妻之間無法正面解決問題或者選擇離婚,往往是因為為了孩子而做出了牽掛。但究竟有哪些考量才會讓他們做出這樣的決定呢?本文將為您詳細分析為孩子不離婚觀念及離婚對小朋友影響。

申請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及轉名安排

離婚後公屋的住屋安排 鑑於申請離婚公屋問題複雜,房屋署(房署)會視乎個別情況,依據常理,以靈活方法處理該等個案。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因為這只會對陷入婚姻危機中的家庭造成壓力,並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以下段落所載的資料只供一般參考之用。 不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倘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 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倘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或 包括所有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的一方;或 (就共同管養權個案而言)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一方(如適用)。離婚後沒有獲判子女管養權或戶籍 內沒有認可住客選擇與其共住的單身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然而他/她可申請下列的安排: 如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包括入息、資產、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可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的一人單位;及 透過一人申請登記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長以三年為限。 更多離婚程序小知識: 相關內容: 要怎樣才能申請離婚? 相關內容: 香港離婚調解瞭解流程及其好處 相關內容: 離婚聘請離婚律師的好處及重要性 涉及申請公屋離婚個案 倘離婚夫婦均各自獲判一名或以上子女的管養權,或雙方均獲戶籍內一名或以上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選擇與其同住,則在離婚雙方(各自申報)均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房署會考慮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即:家庭(即倘申請獲得批准後,將會一同居住的家庭組合)入息及資產均不超逾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及 「住宅物業權審查」,即: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他們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有效期一年)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 在獲配各自的公屋單位後,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雙方均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註),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便釐定繼續租住公屋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離婚公屋無資格取得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未能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規定的一方須遷出公屋單位。倘並無擁有物業的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他/她可以申請在新界區中轉房屋暫住,惟居住期不得超過一年(期間須繳交市值暫准租用證費)。 倘離婚雙方均未能符合條件,他們可以撤回有關要求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的申請,並須自行解決住屋安排。 相關內容: 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原則 離婚公屋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的離婚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不適用於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如戶籍內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個案,有關家庭須自行解決其住屋安排。承租人的租住權不應因為認可住客的離婚而被剝奪。通常,與承租人無直接關係的離婚人士(如姻親)須遷出公屋單位及刪除戶籍。 離婚公屋「有條件租約」計劃 若申請離婚的個案涉及的法律訴訟程序需時很長,而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帶著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急切需要居所,房署會按社署的推薦,從體恤安置轄下「有條件租約」計劃配額中,為他們安排暫時入住另一公屋單位。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有條件租約」政策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下列類別的已提出離婚呈請的家庭暴力受害者- 沒有子女的配偶;以及 離開婚姻居所而沒有帶同「受供養子女」的配偶。然而,這兩類人士仍須經社署的專業評估及推薦,核實為真正有住屋需要及極需援助者,房署才會向他們批出「有條件租約」。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有條件租約」的受惠人士須通過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申請公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並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管養權,方可把「有條件租約」轉為正常租約。 未能通過規定的「有條件租約」受惠人士須退回公屋單位。然而,若他/她仍然有資格獲「體恤安置」,房署會把在「有條件租約」下出租的單位以正常租約批租。註:首次申報或不足2年。 了解更多: https://www.u8hk.com/assets/uploads/files/1637046921279-b08%E5%85%AC%E5%B1%8B%E4%BD%8F%E6%88%B6%E9%9B%A2%E5%A9%9A%E5%BE%8C%E7%9A%84%E4%BD%8F%E5%B1%8B%E5%AE%89%E6%8E%92.pdf 免費查詢 離婚資訊 申請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及轉名安排 了解更多 → 離婚資訊 離婚按揭及房產分配處理注意 了解更多 → 離婚資訊 香港婚姻離婚中出軌的迹象 了解更多 → 離婚資訊 香港離婚暫准判令和絕對離婚判令 了解更多 → 離婚資訊 尋求婚姻援助?婚姻輔導機構介紹、婚姻輔導熱線及收費 了解更多 […]

離婚按揭及房產分配處理注意

離婚後,物業及按揭怎樣安排或分配 「結婚容易離婚難」,結婚不僅是兩人之間的事,而是牽涉到兩家人的關係。離婚所涉及的撫養權、贍養費、財產分配等問題,並不比情感上的分離容易解決,使得離婚變得更加複雜。如果申請離婚時後仍持有按揭物業,應如何處理呢?最好的方式當然是夫妻雙方協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如果夫妻未能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則需由法院進行分配。 在離婚案件中,法院通常會將婚屋判給具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而投資物業則會平均分配,但最終結果需要通過訴訟程序解決。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時會出售投資性質的物業,並將資金進行分配,而婚屋則需要進行產權轉移和重新申請按揭。 更多離婚程序小知識: 相關內容: 要怎樣才能申請離婚? 相關內容: 香港離婚調解瞭解流程及其好處 相關內容: 離婚聘請離婚律師的好處及重要性 物業不能在官司期轉按或加按 當夫妻雙方決定離婚,並需要進行法律訴訟時,律師會在雙方擁有的所有物業上設置「起釘」,並在田土查冊中顯示「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設置起釘後,物業便不能進行出售、加按、轉按或出租等交易,除非雙方簽署同意書。銀行得知後不會催促還款,只要繼續按時還款即可。 相關內容:  香港婚姻輔導有用嗎? 單方面持有物業如何分配 如果物業仍有按揭負擔,離婚後接收物業的一方就要承擔該貸款,因此物業是否能夠承擔按揭貸款非常重要。如果物業原本是男方持有的婚姻居所,且仍有按揭負擔,那麼若男女雙方通過「送贈契」的方式將物業轉讓給女方,女方將很難承擔按揭。因為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破產人在破產後五年內法院可以裁定贈與交易無效,破產官可以接管物業,因此銀行不會承擔「送贈契」的按揭。為避免此情況,可以考慮在離婚前通過近親轉讓的方式,將物業轉名給女方,轉讓價格應以市場價格或接近市場價格計算。如此只需證明收款人有足夠的還款能力,銀行一般都會批出按揭。 如果婚姻居所本來是男方持有,離婚後由法庭判給女方,這也是以「送贈契」的方式轉讓給女方,但由於有法庭令,銀行可以做按揭。因為如有法庭令,就算男方破產,破產官也不能以「送贈契」之名取回物業業權。另一種情況是單一名義持有物業的女方,但收入不足,需要男方作為擔保人。離婚後該物業仍是女方持有,但男方已不再是物業擔保人。女方如果想繼續承擔按揭,銀行會重新評估女方是否有能力承擔剩餘貸款,可能要求提供收入證明,如果收入不足,甚至沒有收入,銀行可能會要求女方另外找擔保人或作部分還款。 相關內容: 如何支持在香港經歷離婚的朋友 聯名物業:「分權共有」或「長命契」 如果是男女雙方以「分權共有」或「長命契」的形式共同持有物業,男女雙方通過自行協調後,男方將其權益轉移到女方,使女方成為唯一物業持有人。銀行會要求雙方明確處理財產權益,只有男方轉售給女方才會接受按揭貸款,並不是通過「送贈契」送贈予對方,而銀行方面也會審查女方的還款能力。 法院下令轉名 如果男女雙方是由法院進行財產分配,若法院要求一方當事人(X),將財產轉讓給另一方當事人(Y),讓Y取得完全所有權,雖然這種情況不屬於正常市場價格的轉讓,但有些銀行會因法院的要求而承造按揭。但是,有一些銀行較保守,要在五年或更長時間後才願意批出按揭。 接受方沒有供款能力 如果接受一方無力供款,可以在收到財產後選擇出售物業套現。離婚前接受的財產,仍屬於近親轉讓,可在3年內出售,不受附加印花稅(SSD)限制。如果法院決定將財產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物業轉名時不受SSD限制,而在獲得物業後,也可以立即出售而無需支付SSD。 相關內容: 香港離婚後對子女影響及支援方法 第二套物業房有15%的印花稅? 假設男方把婚姻居所轉名給女方,但女方本身有其他物業,由於有法庭判令,可用舊印花稅率,也可豁免SSD。舊印花稅表可點擊這連結(用表2):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tamp/stamp_duty_rates.htm 相關內容: 社交媒體和技術或成為香港離婚的催化劑 免費查詢 離婚資訊 離婚按揭及房產分配處理注意 了解更多 → 離婚資訊 香港婚姻離婚中出軌的迹象 了解更多 → […]

香港婚姻離婚中出軌的迹象

香港離婚外遇及出軌知識 不忠行為可能發生在任何文化或社會,香港也不例外。 然而,香港的某些文化和社會因素會影響到不忠行為的普遍性和認知度。 香港是一個高度重視家庭和社會和諧的都市。 出軌可以被視為不僅是對配偶的背叛,而是對整個家庭和社區的背叛。 在這篇博文中,我們將探討香港婚姻中常見的出軌迹象或外遇離婚,以及可能使個人難以公開討論或為其經歷尋求幫助的文化和社會因素。 更多離婚程序小知識: 相關內容: 要怎樣才能申請離婚? 相關內容: 香港離婚調解瞭解流程及其好處 相關內容: 離婚聘請離婚律師的好處及重要性 有外遇行為上的變化 不忠的最常見迹象之一是行為的改變。 在香港,突然新增家庭以外的工作或社交活動可能是對外遇的掩飾。 這種行為的理由可能是工作或其他義務的需要,但它也可能是不忠的一個迹象。 在一個高度重視社會和諧和避免衝突的文化中,公開討論婚姻中的問題或衝突可能很困難。 囙此,行為上的變化可能是出現問題的第一個迹象。 相關內容:  香港婚姻輔導有用嗎? 離婚前溝通模式轉變 溝通模式的變化也可能是不忠的一個訊號。 在香港,突然缺乏溝通或回避某些話題可能是一個警告信號。 香港文化重視維持社會和諧,避免衝突。 囙此,如果配偶突然變得回避或不溝通,這可能是不忠的迹象。 個人可能很難公開討論婚姻中的問題或衝突,這可能使他們難以向配偶傳達他們的關切。 相關內容: 如何支持在香港經歷離婚的朋友 性生活改變 性生動的變化可能是香港不忠的一個標誌。 性興趣的减少或突然的嘗試可能表明配偶正在與其他人進行性活動。 在一個不公開討論性和性行為的文化中,不忠可能被視為一種違背社會規範的道德失敗。 囙此,性行為的變化可以是一個警告信號。 個人可能很難與他們的配偶討論性問題或關切,這可能使解决這些問題和避免不忠具有挑戰性。 外貌和儀容 在香港,外表和修飾習慣的改變也可能是不忠的一個訊號。 風格的突然改變或對個人修飾的關注可能是一個迹象,表明配偶正試圖給別人留下深刻印象。 在一個高度重視社會地位和外表的文化中,這種行為可以被看作是一個警告信號。 香港文化非常重視外在形象,這可能使個人與配偶討論與外表有關的問題成為一種挑戰。 離婚前的財務行為 在香港,財務行為的變化可能是不忠的一個訊號。 信用卡上莫名其妙的收費或消費習慣的突然改變都可能是一個警告信號。 香港是一個生活成本很高的都市,財務穩定是社會地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囙此,財務行為的變化可能表明,配偶正在為別人花錢。 對個人來說,與配偶討論財務問題可能是一種挑戰,尤其是當他們覺得伴侶不忠的時候。 相關內容: 香港離婚後對子女影響及支援方法 離婚直覺 如果在婚姻中感覺有什麼不對勁,重要的是要注意這些感覺,並向值得信賴的朋友或專業人士尋求支持。 在香港,社會和諧的文化價值可能使個人難以公開討論他們的不忠經歷並尋求幫助。 然而,重要的是要記住,尋求支持是保護婚姻的一個重要步驟。 如果有人對其配偶的忠誠度感到擔憂或擔心,向值得信賴的朋友、家人或專業諮詢師尋求指導可能會有幫助。 相關內容: 社交媒體和技術或成為香港離婚的催化劑 如婚姻有第三者的結論 對於任何婚姻來說,出軌都是一種痛苦和破壞性的經歷,而且它可能發生在任何文化或社會中。 在香港,強調社會和諧和避免衝突的文化可能使個人難以公開討論他們的不忠經歷或尋求幫助來解决他們的擔憂。 通過認識出軌的常見迹象並相信自己的直覺,個人可以採取措施解决這種情況並保護他們的婚姻。 向值得信賴的朋友、家人或專業諮詢師尋求支持,是保護婚姻和克服圍繞不忠的文化耻辱的重要步驟。 免費查詢 離婚資訊 離婚好還是分居好?離婚與分居男女心理及利弊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