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幾條簡單問題,了解您的離婚程序及預計所需時間
香港離婚手續需要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申請離婚的唯一法律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申請人必須結婚最少一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通姦:配偶曾與人通姦,且申請人認為無法忍受共同生活。不合理行為: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申請人可與其共同生活。分居一年加同意:雙方已連續分居最少一年,且配偶同意離婚。分居兩年:雙方已連續分居最少兩年,無需配偶同意。遺棄:申請人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第一步:填寫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提交至家事法庭登記處,繳付存檔費港幣630元。第二步:將文件送達配偶(單方呈請)。第三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排期聆訊。第四步:法庭頒布暫准判令。第五步:暫准判令頒布六星期後,申請轉為絕對判令。
雙方同意的無爭議離婚一般需時六至九個月。有爭議的離婚可能需時一至三年或更久。涉及財產分配或撫養權爭議的案件可能進一步延長。
法庭存檔費為港幣630元。特別程序案件表聆訊費為港幣630元。有抗辯案件表聆訊費為港幣1,045元。
法庭處理子女事宜的首要原則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撫養權分為管養權、照顧及管束權和探視權。法庭鼓勵共同管養權安排。
法庭會考慮雙方的收入、賺錢能力、經濟需要、婚姻持續期、生活水平及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來評定贍養費。
香港法庭以平均分配(50/50)為起點,根據雙方具體情況作出調整。香港沒有嚴格的婚前與婚後財產之分。
家事調解是自願的保密程序,由中立調解員協助雙方就子女及財務安排達成協議。綜合調解辦事處電話:2180 8066。
新活離婚事務所提供專業離婚諮詢服務,包括離婚手續辦理、贍養費評估、撫養權諮詢及中港離婚等。免費WhatsApp諮詢:67907050。
離婚手續
一般而言,離婚手續和婚姻訴訟通常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中處理,由專門辦理離婚手續案的區域法院法官主審。所有的這些個案只會在法院收到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後開始研訊程序。然而,如果離婚手續案件及離婚呈請書較為複雜,或涉及相當高價值的離婚財產資產,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將個案轉往高等法院審理。高等法院法官通常更富離婚手續流程經驗,因此更適合處理複雜的個案。此外,某些事項只能在法院進行,例如離婚手續後的子女申請監護令(將子女的管養權交給法庭)。
四個達成申請快速離婚要求:
離婚手續的「快速離婚」的安排,目的是以節省客戶的時間為客戶提供解決的方法。
離婚程序的時間因案件的複雜性和當地法院的繁忙程度而異。通常情況下,包括離婚手續子女撫養權、單方面離婚、贍養費及離婚手續財產分配等等,一般可以在七個月左右取得法庭的判決令。
我們的專業團隊有多年經驗,能為您提供最快離婚方法,並會在整個過程全力支援及提供無上限的電話對答,直到整個離婚手續完成。
雙方越早就以下四項共識達成協議,離婚手續便能越快完成 — 一般可在 6 至 7 個月內取得法庭判決令。
「共識越早達成,費用越低、時間越短。」
雙方同意可直接以「共同申請」方式提交,無需逐項爭議,大幅縮短處理時間。分居滿1年即可申請...
「一次性支付可徹底了結,日後毋須再爭議。」
法庭會考慮雙方年齡、健康、收入能力及婚姻年期等因素。法律上並無性別之分,丈夫亦可申請贍養費...
「子女安排是絕對判令的必要條件。」
法庭鼓勵共同管養安排。子女跟哪一方居住、上哪間學校、探視時間等,都需要提前考慮清楚...
「自行協商更靈活,可避免法庭裁定費用。」
物業、存款、強積金、退休金均屬共同財產。香港法庭不嚴格區分婚前與婚後財產,以整體公平為原則...
在香港申請離婚手續,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辦理離婚手續需準備以下文件:
符合以上其中一項條件即可提出離婚申請
提前備齊文件可大幅加快離婚手續進度
呈請人必須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i)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已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ii)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iii )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居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亦同意離婚。
(iv) 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居最少連續2年,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v) 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
假設丈夫在婚姻期間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妻子可與他共同生活,而妻子亦急於離婚,不想以分居一年或兩年為由申請離婚。在這情況下, 妻子可以考慮以 “不合理行為” 為離婚理由, 即時申請離婚,而無需等待法定要求的分居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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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申請問題
因應不同情況的個案,離婚手續時間通常需要六個月至一年。了解整個流程和開始申請有助雙方早日完成手續。
結婚未滿一年?可考慮申請裁判分居,不受一年限制,可處理財務及子女安排。
如需安排最快離婚方法,我們的專業團隊有多年經驗,能為您提供全程支援及無上限電話對答,直到整個離婚手續完成。
本公司僅提供一般離婚手續流程資訊,並非律師事務所,不提供法律服務。
從提交離婚呈請書到取得絕對判令,無爭議離婚一般需時6 至 7 個月。以下是完整的離婚程序步驟。
呈請人須填妥「離婚呈請書」,連同結婚證書正本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如屬雙方共同申請,須填寫「共同申請書」。
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蓋印副本由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答辯人。不得親自送達,必須經由第三者。
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案件列入適當的案件表進行聆訊。無爭議離婚將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雙方毋須出席。
法庭頒布暫准判令後,婚姻關係尚未正式解除。雙方需等待最少六星期才可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暫准判令頒布滿六星期後,呈請人可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絕對判令頒布後,婚姻正式解除,離婚手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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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辦理香港離婚手續時最常見的問題,涵蓋申請條件、程序流程、費用及離婚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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