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婚姻条例》第40条,香港的婚姻仍然限定为一男一女的终身结合。
- 同性伴侣在香港无法合法结婚,也无法在香港申请附属济助(离婚后的财产与生活费安排)。
- 自2010年起,《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的保护范围已扩大至同居关系。只要处于亲密关系并共同生活,受家暴困扰的同性伴侣可向法庭申请强制令。
- 同性伴侣在香港无法解除其海外婚姻,可能需要返回结婚所在国,或转往其他接受解除国外同性婚姻的国家申请离婚。
在香港,法律承认基督教婚礼和同等的世俗婚礼;同性伴侣不能缔结合法婚姻,也不能享有法定婚姻带来的权益。
下文将分析香港LGBT、同性婚姻社会福利、离婚问题等争议。
香港的婚姻法律与同性伴侣权利
香港逐渐接纳LGBT群体,但根据《婚姻条例》第40条,婚姻仍然限定为一男一女的终身结合。
这被认为是对同性伴侣的不公平对待,因为他们无法享受合法夫妇的福利和保障,例如免税额。
同性伴侣在香港无法合法结婚,所以无法享有离婚保障等权益。
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外国同性婚姻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引起关注。
《税务条例》允许在境外合法结婚的纳税人享有免税额,但香港对婚姻的定义仍然限定为一男一女。
此外,同性伴侣无法在香港申请附属济助,因为现行的离婚条例只适用于一男一女的婚姻。
注意
- 香港并未接受民事伴侣制度(也称同性伴侣结合),《婚姻制度改革条例》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不允许第三方干涉”。
- 2004年英国通过了《民事伴侣法》,允许英国公民和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者在英国注册成为民事伴侣。
- 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强烈反对英国驻港领事馆的做法,持有BNO护照的香港居民无法在香港注册为民事伴侣。
- 即使他们的民事伴侣关系在英国得到承认,在香港仍无法享有英国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

同性婚姻、LGBT在社会面临的争议
现今,同性婚姻在亚洲地区仍存在争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香港法律都不承认同性婚姻。对于同性婚姻,社会上有不同观点:
- 支持者认为,同性婚姻不影响异性婚姻,歧视同性婚姻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他们认为政府无权利用婚姻制度干涉私人亲密关系。
- 反对者主张,同性婚姻无法生育,违背了中国人传宗接代的观念。他们担心同性伴侣收养儿童可能受到社会歧视,并认为同性婚姻违反中国的道德伦理原则。
亚洲地区同性婚姻与传统观念的冲突
自2001年起,部分欧美及大洋洲国家开始承认或合法化同性婚姻。
然而在亚洲,大多数地区的民众基于宗教和伦理等原因,只接受同性恋的存在,对同性婚姻持排斥态度。
在古代中国,同性恋关系已经存在,但多用贬义词汇形容。当时并无同性婚姻,传统婚姻必须是男女结合。
- 古代《礼记·婚义》指出,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祭祀祖先和繁衍后代。同性婚姻无法传宗接代,被认为是对祖先的不敬。
- 同性婚姻也违反传统道德和五伦中的夫妇一伦,因此在当时不被容许。
此外,中国的生命礼俗历史悠久,涵盖从出生到死亡的各个阶段。然而,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影响下,许多传统礼俗已被简化或遗忘。
新式礼俗的优势是成本低、程序简单,但过度简化或摒弃传统礼俗也受到批评。如何传承传统生命礼俗,将是未来的一大挑战。
LGBT在社会面临的困难
跨性别者在日常生活、医疗和法律等方面仍面临许多挑战。
许多人都知道LGBT中的T,即跨性别者(Transgender),以及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的困难。事实上,跨性别者连上厕所也会遇到问题。
目前大部分公共厕所都分为男女两类,然而对跨性别者来说,他们可能会根据自己的性别认同而不是生理性别来选择厕所。
- 这种情况容易引起其他人的恐慌和歧视。
- 近年来,性别友善厕所(gender-neutral public toilet)的设立缓解了这一问题,让所有性别的人都可以安心如厕。
- 然而,性别友善厕所的数量仍然有限,跨性别者在这方面的困难尚未完全解决。
在医疗和法律方面,跨性别者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跨性别者可能接受也可能不接受医学性别重整治疗(medical gender reassignment therapy),即变性手术。
无论他们是否寻求医学帮助,过去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都将性别认同障碍(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视为精神疾病。
这对跨性别者是不公平的,因为每个人都应该有权确定自己的性别认同,而不是被视为患有障碍或疾病。
2013年推出的DSM-5将性别认同障碍从手册中删除,仅保留性别不安(gender dysphoria)。
这一改变意味着性别认同差异不再被视为障碍或疾病,并确认了性别认同的多元性。
性别友善厕所和对性别认同障碍的重新评估是向前迈进的一步,但仍需在更多方面为跨性别者提供支持和保护。
同性伴侣、婚姻配偶在香港享有的法律保障
根据现行法律,同性伴侣和配偶在香港享有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
同性伴侣和配偶可申请家暴强制令
自2010年起,《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的保护范围已扩大至同居关系。无论异性或同性,只要处于亲密关系并共同生活,都受到条例保护。
- 受家暴困扰的同性伴侣可向法庭申请强制令,禁止对方进入共同住所。
- 违反强制令者将被逮捕。
通过预设指示和监护令让同性伴侣参与医疗决策
为使同性伴侣参与医疗决策,病人可预先设定照顾计划和预设医疗指示。
- 根据法律规定,亲属和同居者(包括同性伴侣)可向法院申请监护令,为无行为能力的病人作出医疗决策和财务安排。
同性伴侣可申请成为无血缘关系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的一项判决,同性伴侣在履行家长职责、并证明照顾无血缘关系子女的情况下,可申请成为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获得法律认可。
同性伴侣可认领遗体、办理死亡证及领取骨灰
- 政府承诺平等对待异性和同性伴侣,他们可认领遗体、办理死亡证及安排后事。
-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同性伴侣有权领取死者的骨灰,不过优先顺序低于直系亲属。
同性配偶可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
入境事务处修订了同性配偶申请受养人签证(dependant visa)的政策,如今在海外注册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配偶,符合资格即可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
公务员同性配偶享有政府福利
- 在2019年的一宗公务员案件中,法院裁定在海外注册的公务员同性配偶有权享有与异性配偶相同的福利,包括医疗、牙科服务、房屋等津贴。
- 政府已修改相关政策,让公务员申报在海外注册的同性婚姻。
同性配偶可合并报税
- 该案使同性配偶获得合并报税的权利。
- 税务局于2019年修改了《税务条例》中有关婚姻的措辞,并更新“税务易”系统,让在海外注册同性婚姻的纳税人可以与配偶合并报税。
同性配偶可作为“二人家庭”申请公屋
高等法院在2020年裁定,同性配偶有权以“二人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屋。房委会被要求平等对待在海外注册的同性配偶轮候公屋的权利。
注意
- 政府表示会上诉,需等待上诉结果才能确定。
同性配偶可作为“家庭成员”入住居屋
高等法院在一宗司法覆核案件中裁定,在海外注册的同性配偶应被视为“家庭成员”。
在海外注册的同性配偶有权在不补地价的情况下迁入单位,并拥有单位的转让权。
注意
- 政府表示会上诉,需等待上诉结果才能确定。
同性配偶可继承另一半的遗产
高等法院于2020年裁定同性配偶享有遗产继承权,即使生前未立遗嘱,死后的遗产仍由另一半自动继承。
法院要求政府修改相关条例,以免对同性配偶造成差别对待。
注意
- 政府表示会上诉,需等待上诉结果才能确定。

香港同性婚姻离婚与合法化前景
根据香港法律,同性伴侣在香港无法解除其海外婚姻。
香港的《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第189章)已将司法管辖权扩大,以保护非法依赖的伴侣关系,但并未涵盖海外同性婚姻的离婚或无效判决。
因此,同性伴侣可能需要返回结婚所在国,或转往其他接受解除国外同性婚姻的国家申请离婚。
注意
- 在香港,同性伴侣无需向政府通报离婚状况,除非法律要求或出于特定目的。
- 例如,要在香港再婚,或为了享受福利、房屋政策和税收优惠等,他们可能需要向政府提交更新后的婚姻状况。
香港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前景
尽管LGBT群体在香港逐渐获得支持,但同性婚姻合法化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如雇佣歧视、代孕和收养问题等。
香港市民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尚无共识,但法院在保护LGBT权利方面可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例如在W v Registrar of Marriage案中,法院裁定一名女性跨性别者有结婚的权利。
香港现行婚姻法律并无容许境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空间。
传统婚姻制度经历了巨变,并仍在演变。香港是多元文化社会,外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对香港保守法律的影响值得关注。
在香港对LGBT权利达成明确共识之前,同性婚姻合法化仍是一个遥远的目标。
如何让婚姻更快乐、预防离婚?
婚后不快乐有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要让婚姻更快乐,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方法:
- 加强沟通:与另一半保持开放、真诚的沟通,分享彼此的感受、想法和需求。了解对方的需求,并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 互相支持:在对方遇到困难时给予支持,在对方取得成就时表示祝贺。这样可以增强彼此的信任和亲密感。
- 共同创造美好回忆:与另一半共度美好时光,创造共同回忆。可以计划旅行、参加活动或举办家庭聚会等。
- 保持尊重和感激:尊重对方的观点和选择,对对方的付出表示感激。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尊严和自尊心。
- 保持生活节奏与平衡: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确保双方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彼此。适当的休息和放松对维护婚姻关系也很重要。
- 增进浪漫和亲密感:定期约会或创造浪漫时刻,以增进彼此的亲密感。可以送礼物、写情书或安排特别的晚餐等。
寻求专业帮助
- 如果双方在解决婚姻问题方面遇到困难,可以考虑寻求心理治疗师、婚姻顾问或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希望以上方法能帮助您和另一半在婚姻中实现更快乐、美好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