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
- 亲自递交申请,须出示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邮寄申请,则须提供其副本。
- 查询香港结婚记录并签发结婚证书核证副本,需时7个工作日。
- 查询香港结婚记录收费港币140元至1500元不等,核证副本每份港币280 - 3500元。
- 离婚证明须到湾仔家事法庭补领,结婚证书核证副本则到婚姻登记处补领。
如果申请人曾在香港登记结婚,并想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他/她可申请查询相关记录并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
我们介绍如何及到何处申请该记录、处理申请所需的时间、申请费用以及领取方法。
补领结婚证所需证明文件
有关人士须先确定所需服务的类别再递交申请,所需的身份证明视递交方式而定:
- 亲自递交:递交申请时须出示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 网上递交:领取结果或记录时须出示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 邮寄申请:须提供其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的副本。
如果申请人持有登记资料当事人/有关人士的同意书,则须一并出示登记资料当事人/有关人士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副本。
- 登记资料当事人:就结婚记录而言,指结婚记录中的新郎或新娘。
- 有关人士:指十八岁以下的登记资料当事人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
如果申请人不是登记资料当事人、有关人士或持有其同意书的人士,须提交补充资料和所有证明文件(如有的话),以支持其要求。
补充资料包括:
- 与登记资料当事人的关系
- 查询及/或索取有关记录的目的
- 查询结果和所索取记录的拟作用途
这类申请人可以亲自或邮寄递交要求,网上服务并不适用。所需的补充资料取决于个别个案的实际情况。
例子:处理遗产事宜
如果申请人需要查询父母的香港结婚记录,并索取该结婚记录的核证副本以处理遗产事宜,须提交以下补充资料:
- 已故父母的死亡证明
- 与已故父母的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书
- 申请人认为可支持其申请的任何其他相关资料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仍然在世,而申请人未能提供其同意书,另须提交下列补充资料:
- 未能提供同意书的原因
- 相关官方机构发出的文件,用以证明必须索取该记录及核证副本,并说明索取有关记录的目的和用途
注意
- 以上例子仅供参考,登记官会按个别个案的具体情况审批申请。
- 视个案性质,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资料。

补领结婚证书要多久
查询香港结婚记录并签发结婚证书核证副本,需时7个工作日(工作日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 所需时间 | |
|---|---|
| 在柜台办理亲自递交的申请 | 一般需时约10分钟 |
| 通过互联网递交申请 | 10至20分钟 |
| 查询香港结婚记录并签发结婚证书核证副本 | 7个工作日 |
| 处理无结婚记录证明书申请 | 收齐所需文件及费用后,一般需时7个工作日 |
注意
- 在某些繁忙时段或繁忙期间,或个案情况复杂时,未必能达到上述时限。如果以邮寄方式申请无结婚记录证明书,处理申请所需的时间并不包括邮寄的时间。
补领结婚证手续方法及费用
补领结婚证书的费用如下,自行办理的费用比较便宜:
| 费用 | |
|---|---|
| 查询香港结婚记录 | 港币140元至1500元不等 |
| 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 | 每份港币280 - 3500元 |
| 从香港以外地方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 | 另外缴交港币70元 |
| 要求以空邮寄发核证副本 | 再另加一般空邮邮费 |
亲自递交
- 查询香港结婚记录的订明费用须在递交申请时缴付,至于结婚证书核证副本的费用,则在领取文件时才收取。
- 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收款人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不接受远期支票。
以邮寄方式申请
- 查询香港结婚记录的订明费用需连同申请书一并递交。
- 如果查到有关婚姻登记记录,申请人将获通知缴付核证副本的订明费用及空邮邮费(如适用),缴付相关费用后,核证副本将以邮寄方式寄出。
- 本地申请人可用港币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请人则可用港币银行汇票付款,收款人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不接受远期支票,申请人也可选择以网上方式付款,切勿随申请书寄附现金。

查询香港结婚记录的安排及授权
处理查询香港结婚记录的要求时,登记官须考虑申请人提供的补充资料和所有证明文件(如有的话)。
根据入境事务处网页,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条例》设立香港结婚记录的目的是:
- 使婚姻登记官能备存所有香港结婚记录,以履行其在《婚姻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下的法定责任
- 在合法情况下,用以核实有关人士的身份、年龄、家庭关系、婚姻状况等,或用作法例规定、授权或准许的其他合法用途
经考虑后,如果登记官信纳申请人的要求与设立香港结婚记录的目的相符,申请人会收到领取查询结果及/或核证副本的通知。
授权他人代为申请无结婚记录证明书
申请人可书面授权他人,将填妥的申请书递交至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安排如下:
- 适用情况:申请人身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或身在香港但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无法亲自递交申请。
- 所需文件:获授权人须同时出示所需的证据、授权书、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以及载有其个人资料及签名的旅行证件副本。
- 签名:申请书及授权书上的签名须与旅行证件上的签名相同。
- 如果旅行证件是在香港以外地区签发,该旅行证件的副本须由一名公证人签名认证。
补领离婚证明及结婚证书地址
离婚证明须到湾仔家事法庭补领,结婚证书核证副本则到婚姻登记处补领,地址及办公时间如下:
| 地址 | 办公时间 | 电话 | |
|---|---|---|---|
| 家事法庭登记处 | 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政府合署阁楼2 (港铁湾仔站 A1出口) | 星期一至五:9:00am-1:00pm 及 2:00pm-5:00pm;星期六:9:00am-12:00am | (852) 2840 1218 |
| 婚姻登记事务及记录办事处 |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3楼 (港铁金钟站C1出口) | 星期一至五:8:45am-4:45pm;星期六:9:00am-11:30am | (852) 2867 2787 |
| 大会堂婚姻登记处 | 香港中区大会堂高座1楼 (港铁中环站K出口) | 星期一至五:8:45am-12:45pm 及 2:00pm-4:45pm;星期六:9:00am-12:30pm | (852) 2523 0725 |
| 红棉路婚姻登记处 | 香港中环红棉路19号罗年信大楼地下 (港铁金钟站C1出口) | 星期一至五:8:45am-12:45pm 及 2:00pm-4:45pm;星期六:9:00am-11:30am | (852) 2869 0500 |
| 沙田婚姻登记处 | 新界沙田源禾路1号沙田大会堂地下 (港铁沙田站A出口) | 星期一至五:8:45am-12:45pm 及 2:00pm-4:45pm;星期六:9:00am-11:30am | (852) 2604 6974 |
| 屯门婚姻登记处 | 新界屯门兆麟街19号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地下 | 星期一至五:8:45am-12:45pm 及 2:00pm-4:45pm;星期六:9:00am-11:30am | (852) 2618 37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