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的繼承通常由該不動產所處地的法規所管轄,可動產則通常受遺產繼承人居住地法律的管轄。
- 遺囑中可以指定一至四名遺囑執行人,通常要求年滿21歲。
- 遺產承辦的申請並無明確的時限,但涉及不動產的法律行動需在12年的法定時效內處理。
- 未留下遺囑時,遺產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分配,所有親屬均已去世時遺產歸政府所有。
若要處理銀行存款、汽車、股票、不動產等遺產,首先需向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並獲得遺產承辦書。
這份文件賦予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權力,來管理遺產、償還債務及分配給受益人;下文介紹香港遺產繼承手續及期限。
香港可動產與不動產的遺產繼承法律管轄
不動產如樓房或土地,無論您居住於何處,其繼承通常由該不動產所處地的法規所管轄。
相對於不動產,可動產如銀行存款、股票或珠寶等,其繼承通常受到遺產繼承人居住地法律的管轄。
舉例來說:
| 東莞物業 | 香港物業 | 香港的珠寶收藏 | |
|---|---|---|---|
| 居住地 | 香港 | 常年居住於東莞 | 加拿大 |
| 繼承所依法律 | 內地的法律 | 香港法律 | 加拿大法律 |
聯權共有物業的特殊繼承情況
對於香港的物業如果存在「聯權共有」(長命契)的情況,當一方過世時,另一方將自動獲得該物業的完全擁有權。
該物業將不會成為過世一方的遺產一部分。
外地法律對遺產繼承的處理
當涉及跨國遺產繼承問題時,最佳的做法是咨詢當地律師或透過其他途徑獲得相關法律信息,以確保遺產繼承的合法性和正確性。

香港遺產繼承的法律安排
在香港,您可以通過訂立遺囑(平安紙)來明確指定您的財產分配方式。
您有權自由決定將財產留給親人、朋友或慈善機構。
您可以具體指明特定財產留給特定人,或者指定遺產的一定比例(如股票或金錢)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
香港遺產執行人的資格及權力
在香港,當一個人去世後,其遺產的管理和分配將由指定的遺產代理人負責。
若遺囑存在,這位代理人會在遺囑中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必須前往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相關的授權文件,才能合法地處理遺產。
遺囑執行人的任務是確保遺囑人的意願得以實現,因此選擇合適的遺囑執行人是一個重要的決策。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受益人,但在選擇遺囑執行人時,需要考慮多個因素。
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及其資格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5條,遺囑中可以指定一至四名遺囑執行人:
- 這些人必須是可靠且適合的成年人,通常要求年滿21歲。
- 遺囑可以明確指出遺囑執行人是否也是遺產受益人,甚至可以規定支付給他們的報酬。
- 選定親友或專業人士如律師或會計師作為執行人,可以有效減少家庭內的糾紛。
遺囑執行人的聯合與替代規則
如果指定多名遺囑執行人,遺囑需明確他們是獨立行動還是需要共同決策。
若設置了替代機制,則在主要執行人無法履職時,替代執行人將接替其職責。
注意
- 指定遺囑執行人前,應獲得其同意,確保其願意並能夠履行這一職責。
- 法庭通常會根據遺囑的指示認證執行人。
- 遺囑執行人應當知道遺囑正本的存放地點,並熟悉遺產的資產清單,以便未來的處理和分配工作。
- 資產清單應定期更新,以配合遺產的變動。
無遺囑或遺囑執行人不可用時的處理
如果沒有留下遺囑,或遺囑未指定執行人,或指定的執行人無法履職,特定親屬可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1條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
這些親屬在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時有一定的優先順序,包括:
- 配偶
- 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等
遺囑執行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遺囑執行人可以同時是遺產受益人,在這種情況下應在遺囑中明確說明,以避免潛在的衝突或混淆。
在香港遺產繼承中,遺囑執行人也可能被指定為人壽保單的受益人,這樣可以更直接快速地將保險金額傳給指定人士。
注意
- 這種指定可能會受到保險政策的限制,建議事先檢查並確認相關條款。
遺產管理人的選定與法院的介入
遺產管理人最多可有四名,且必須年滿21歲。
若申請人之間存在爭議,他們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解決。
在特殊情況下,如無合適的家庭成員可擔任或家庭成員之間爭議嚴重,法院可能指定獨立專業人士作為遺產管理人。
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在香港遺產繼承中扮演著關鍵角色,確保遺產按照法律規定或遺囑指示進行妥善管理和分配。
他們的選定和資格直接影響遺產處理的效率與公正性。

香港遺產繼承手續流程及期限概述
遺產繼承通常涉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他們需向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以合法執行遺囑或分配遺產。
遺產承辦的時間規範
在香港,遺產承辦的申請並無明確的時限,遺產管理人可以在逝者去世後的任何時候提出申請。
注意
- 對於涉及不動產的遺產,如需進行土地收回等法律行動,則需在12年的法定時效內處理,以避免權利喪失。
遺產承辦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遺產承辦的過程包括幾個關鍵步驟:
-
文件準備
整理包括死亡證明、遺囑、遺囑執行人的誓言書及財產清單等文件。
-
提交法院申請
將所有必要文件遞交至香港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並解答法官提問。
-
獲得遺產承辦書
一旦法院審查確認無誤,將發放遺產承辦書,使遺囑執行人獲得合法權力管理遺產。
-
遺產清算
清償任何債務、支付遺產稅及殯葬費用。
-
遺產分配
根據遺囑或法定繼承規則,將遺產分配給受益人。
香港遺產承辦的法律背景
香港的遺產承辦涉及多項法律與規章,包括《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和《時效條例》等。
這些法規確保了遺產能按照法定或遺囑人意願的方式進行分配和管理,以保障所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香港遺產分配情況概覽
在香港,若您未留下遺囑,或遺囑未涵蓋所有財產,您的遺產將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分配。
若您僅留下配偶而無其他直系親屬時,遺產將全數歸配偶所有。
注意
- 若配偶與您已分居且法庭有相應裁決,則不再享有繼承權。
子女與孫子女的遺產分配
如果您僅留下子孫,您的遺產將在扣除相關費用後,由您的子女均分。
- 根據條例,直系子女可繼承遺產,但孫子女僅在其父母先您而亡時,才有權繼承遺下的那份遺產。
- 若您的子女提前去世且無後,其份額將由其他子女均分。
配偶與子孫同存時的遺產分配
當您的遺產中既有配偶也有子孫時,配偶首先繼承個人物品及一定金額的現金。
| 配偶與子孫同存 | 無直系子孫,但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存 | |
|---|---|---|
| 配偶可得 | 所有個人物品和首50萬元現金 | 個人物品及100萬元現金 |
| 其餘遺產 | 一半給配偶,一半由子孫均分 | 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均分給父母或兄弟姊妹 |
注意
- 當您的遺產中既有配偶也有子孫時,若配偶是居所的唯一繼承人,則有權優先繼承該居所。
私生子女與領養子女的繼承權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私生子女的繼承權與婚生子女無異,合法領養的子女也享有與親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
無直系親屬存活時的遺產分配
如果您無配偶、子孫及其他直系親屬,您的遺產將依序由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更遠親屬繼承。
若所有可能的親屬均已去世,您的遺產將歸政府所有。
妾侍的遺產分配規定
在特定條件下,妾侍也可能獲得遺產的一部分。
如果您在1971年前已立妾為正,妾侍可依條例繼承您部分遺產:
- 如果配偶及其他直系親屬存活,妾侍繼承的將是剩餘遺產的一小部分。
- 如果配偶已故或無其他直系親屬,妾侍則可繼承更大一部分。

有關香港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如果遺產人在香港有不動產,遺產繼承的程序會有什麼不同?
涉及不動產的遺產繼承需要特別注意法定時效,並通常需要通過法院處理,確保所有權轉移的合法性。
遺產繼承中,遺產稅是如何計算的?
香港自2006年起已廢除遺產稅,因此在香港繼承遺產不需要支付遺產稅。
如果遺產人在香港外有財產,這些財產如何處理?
香港的遺產人如果在外國擁有財產,通常需要根據該國的法律進行遺產處理,可能需進行國際法律協調。
遺產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有何區別?
遺產執行人是遺囑中指定的負責人,負責執行遺囑指示;遺產管理人則是在無遺囑情況下,法院指定的負責管理和分配遺產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