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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單方面申請離婚的手續有何不同?

離婚手續 閱讀需時 約 2 分鐘
本文重點
  • 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申請人需要填一份「離婚呈請書」;雙方同意則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
  • 雙方同意離婚需要證明雙方已分居最少連續一年或以上。
  • 單方面申請離婚,申請人一定要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的地步。
  • 另一半沒有提交答辯書,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案件表中。

雙方同意離婚與單方面申請離婚的手續並不相同,以下說明怎樣的離婚手續才是正正式式的離婚。

要怎樣才能申請離婚?

最為簡單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或男女雙方都同意申請離婚。

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男女雙方都同意申請離婚
需填文件 申請人需要填一份「離婚呈請書」雙方都需要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
送交方式 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雙方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家事法庭登記處的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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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同意離婚的手續

如果男女雙方同意離婚,並沒有資產及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其實是可以自行辦理離婚手續,不用離婚律師處理。

  1. 證明分居

    需要證明雙方已分居最少連續一年或以上。

  2. 遞交共同申請書

    男女雙方填好共同申請書,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副本,交給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

  3. 繳交費用

    繳交大約港幣六百的費用。

  4. 等候排序

    香港家事法庭會根據案件排序,男女雙方不用聆訊。

  5. 解除婚姻

    雙方會收到一份列明雙方已同意離婚的副本,只要審訊過後,法庭就會頒布解除婚姻。

單方面申請離婚的手續

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手續會麻煩十分之多:申請離婚者須要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交到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

離婚申請人一定要證明有理由或認為婚姻已到終結,即香港法庭所說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的地步,法庭會接受下面其中一個原因:

  • 另一半曾與人通姦,而離婚申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另一半共同生活
  • 另一半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
  • 離婚申請者與另一半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或以上
  • 離婚申請者遭另一半遺棄最少連續一年或以上

提交離婚申請後,離婚申請者要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由專人或郵寄方式送達另一半手上。

注意

  1. 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離婚呈請書中一定要有包括子女撫養權安排。

由於這種離婚手續繁複,離婚申請者可以選擇委任律師代為進行手續並草擬協議書,包括贍養費的細節等等。

如何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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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滿意離婚判決可以怎樣做?

如果雙方就香港家事法庭的判決感到不滿,最終要鬧上法庭的話,可能有數以萬計的律師費及堂費需要繳付。

不滿的情況例如:

  • 另一半不同意離婚
  • 無法就子女或財務分配事情達成共識

如男女其中一方申請離婚,而另一半沒有提交答辯書,這樣的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案件表中。

連同手續費用,離婚申請者需要繳付大約港幣一千二百元的行政費用,訴訟過後男女雙方會獲得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無法就子女或財務分配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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