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时,律师会在双方房产上设置“起钉”(在土地登记册上注明案件待决),除非双方签署同意书,房产便不能出售、加按、转按或出租等交易。
- 银行不会办理“送赠契”的按揭,但由于有法庭令,法庭判给女方的房产,银行可以办理按揭。
- 以“分权共有”或“长命契”共同持有的房产,经双方自行协商后,只有男方将权益转售给女方,银行才会接受按揭贷款。
- 离婚前接受的财产仍属于近亲转让,可在3年内出售,不受附加印花税(SSD)限制。
“结婚容易离婚难”,离婚所涉及的抚养权、赡养费(配偶及子女生活费)、财产分配等问题,并不比感情上的分离更容易解决。
如果申请离婚时仍持有按揭房产,应如何处理呢?
离婚程序中房产如何分配
最好的方式当然是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如果未能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则需由法院进行分配。
| 婚屋 | 投资房产 | |
|---|---|---|
| 法院通常的分配 | 判给具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 平均分配 |
|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会 | 办理产权转移并重新申请按揭 | 出售并将所得资金进行分配 |
法院分配的最终结果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更多离婚程序小知识:

房产不能在官司期转按或加按
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并需要进行法律诉讼时,律师会在双方拥有的所有房产上设置“起钉”,房产便不能转按或加按。
土地查册中会显示“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设置起钉后,除非双方签署同意书,房产便不能进行以下交易:
- 出售
- 加按
- 转按
- 出租等交易
银行得知后不会催促还款,只要继续按时还款即可。
单方面持有房产如何分配
如果房产仍有按揭负担,离婚后接收房产的一方就要承担该笔贷款,因此能否承担按揭贷款非常重要。
如果房产原本是男方持有的婚姻居所,且仍有按揭负担,那么若男女双方通过“送赠契”的方式将房产转让给女方,女方将很难承担按揭。
注意
- 根据香港破产条例,破产人在破产后五年内,法院可以裁定赠与交易无效,破产管理署署长可以接管房产,因此银行不会办理“送赠契”的按揭。
为避免此情况,可以考虑在离婚前通过近亲转让的方式,将房产转名给女方,转让价格应按市场价格或接近市场价格计算。
这样只需证明收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银行一般都会批出按揭。
如果婚姻居所本来是男方持有,离婚后由法庭判给女方,这同样属于以“送赠契”的方式转让给女方,但由于有法庭令,银行可以办理按揭。
如有法庭令,就算男方破产,破产管理署署长也不能以“送赠契”为由收回房产业权。
女方单独名义持有房产
另一种情况是女方单独名义持有房产,但收入不足,需要男方作为担保人;离婚后该房产仍由女方持有,但男方已不再是担保人。
女方如果想继续承担按揭,银行会重新评估女方是否有能力偿还剩余贷款,可能要求提供收入证明。
注意
- 如果收入不足,甚至没有收入,银行可能会要求女方另找担保人或部分还款。
联名房产:“分权共有”或“长命契”及法院下令转名
如果男女双方以“分权共有”或“长命契”的形式共同持有房产,经双方自行协商后,男方将其权益转移给女方,使女方成为唯一的房产持有人。
银行会要求双方明确处理财产权益,只有男方转售给女方才会接受按揭贷款,而不是通过“送赠契”赠与对方。
银行也会审查女方的还款能力。
法院下令转名
若法院要求一方当事人(X)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Y),虽然这不属于正常市场价格的转让,但有些银行会因法院的要求而办理按揭。
但是,有一些银行较为保守,要在五年或更长时间后才愿意批出按揭。

接受方没有供款能力
如果接受一方无力供款,可以在收到财产后选择出售房产套现。
离婚前接受的财产,仍属于近亲转让,可在3年内出售,不受附加印花税(SSD)限制。
如果法院决定将财产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房产转名时不受SSD限制,而在获得房产后,也可以立即出售而无需支付SSD。
第二套房产要缴15%的印花税?
假设男方把婚姻居所转名给女方,但女方本身有其他房产,由于有法庭判令,可适用旧印花税率,也可豁免SSD。
旧印花税表可点击这个链接(用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