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決定離婚之前,就贍養費、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共識,有助於降低時間和金錢方面的負擔。
- 呈請人須填妥「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 閣下不得親自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呈請書必須經由第三者或以郵遞方式送達。
- 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除非得到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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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或全港申請快速離婚前須知
在決定離婚之前,就贍養費、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共識,有助於降低時間和金錢方面的負擔。
離婚申請手續共識
在考慮進行離婚訴訟時,往往伴隨著顯著的訴訟開支。
離婚申請贍養費共識
由於雙方未來的收入可能發生變動,贍養費數額亦可能需作相應調整。
一次性支付贍養費的優點在於能迅速解決相關財務問題,避免日後因財務狀況變化而需進行調整所帶來的困擾。
離婚申請撫養權共識
在考慮離婚之前或之後,必須仔細思考關於子女的居住安排、教育和興趣班等事項。
注意
- 對於有未滿18歲的子女的家庭,進行離婚申請時必須明確列明子女的監護權和探視權如何處理,以確保子女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離婚申請財產分配共識
在財產分配的情況下,可依據「平均分配原則」將財產以50/50平均分配給離婚雙方。
然而,在採納「平均分配原則」時,也必須考慮其他條件。
荃灣離婚律師價錢:最快離婚方法
在香港辦理離婚,最簡單的雙方同意離婚可於6-9個月左右完成。
提交離婚呈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 表格 2:離婚呈請書(根據您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
- 表格 2B: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 表格 E:財務報表(如適用)
- 表格 3:訴訟程序通知書
- 表格 4:文件送達認收書(只需填寫案件編號和雙方姓名,其他項目由答辯人填寫)
呈請人須填妥「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將呈請書送交配偶
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
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注意
- 閣下不得親自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呈請書必須經由第三者或以郵遞方式送達。
- 如呈請書未能經由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答辯人,可於法庭批准下將呈請書刊登在報章上,作為替代送達方法。
- 如屬共同申請,便毋須向對方送達呈請書。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在送達呈請書後,閣下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以便排期聆訊。
閣下的呈請或共同申請將按以下類別排期聆訊:
| 費用 | |
|---|---|
| 特別程序案件表 | 630元 |
| 抗辯案件表 | 1,045元 |
在有關呈請個案獲排期聆訊之前,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該呈請書經已送達答辯人。
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
- 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 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如屬共同申請,只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毋須向對方送達申請書),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司法常務官將決定聆訊的日期、地點和時間,並通知閣下和訴訟各方。

最快離婚方法:暫准判令與離婚的最終判令
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類似臨時判令)解除婚姻,雙方均毋須出席聆訊。
如果您申請提出離婚呈請時,但「答辯人」並沒有於指定時間內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手續呈請將被列為特別程序案處理。
離婚的最終判令
當法庭頒布暫准判令6星期後,呈請人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轉為離婚絕對判令。
若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時,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離婚絕對判令證明書。
注意
- 有關子女的安排由法庭宣布前,暫准判令不得改成為絕對判令。
荃灣及各區離婚費用:全港離婚會議諮詢服務
荃灣或各區離婚服務:
- 免費解答離婚查詢(廣東話/普通話/英文)
- 約見離婚團隊諮詢
- 草擬離婚文件
- 贍養費評估及計算
- 非婚生子女事宜
- 不合理行為的評估
- 更改撫養權命令
- 無限次電話離婚詢問
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除非得到法院批准。
只要婚姻屬有效和可以證實其存在,無論在其它國家舉行結婚儀式,基本上是可以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
如何證明分居的方法
- 離婚聲請人的租約、水電費單據等、並注上住址證明均可用作分居證明。
- 此外,亦可由律師於倆人分居後盡快向配偶發出一封律師信,記錄分居事實和分居日期。
- 聲請人保存信件的副本,作日後離婚申請時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