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買樓印花稅全面睇: 離婚印花稅計算方法、豁免要點與5大慳稅技巧

2026離婚買樓印花稅全攻略: 離婚印花稅計算、豁免條件與5大慳稅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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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人生其中一個重要轉捩點,當中涉及的物業安排與稅務問題,往往令當事人感到無所適從。離婚買樓印花稅與離婚印花稅的計算方式,牽涉香港家事法庭命令、第二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AVD)等多個法律與財務概念,稍有不慎,隨時招致數以十萬甚至過百萬計的金錢損失。本文以生活化角度,為你拆解離婚印花稅規則,涵蓋業權轉讓、重新置業、慳稅策略、實戰流程與常見陷阱,助你在離婚過程中清晰規劃,守住應得權益,避開高昂稅務支出。

 

📌本文關鍵重點

 

  • 離婚印花稅並非免稅:法庭命令下的物業轉讓只是適用較優惠的第2標準稅率,並非完全豁免。
  • 離婚買樓印花稅涵蓋兩大情境:包括原有物業業權轉讓,以及離婚後重新置業的稅務安排。
  • 海外離婚令存稅務風險:必須由香港家事法庭頒令,才可享受較低稅率優惠。
  • 零代價轉讓有後遺症:5年破產追溯期可能影響日後按揭與業權穩固性。
  • 時序與策略決定省稅成果:善用法庭命令、合理規劃買賣次序,可大幅降低稅務負擔。
文章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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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印花稅基礎概念:轉名 vs 買樓兩大稅務情境

    很多人一聽到「離婚印花稅」,直覺反應是物業轉名要交稅,但其實在離婚財務規劃中,印花稅的影響範圍遠不止於此。要真正掌握離婚買樓印花稅的全貌,必須先理清兩種完全不同的稅務情境,因為兩者背後適用的法例條款、稅率水平與規劃策略都截然不同。

    離婚印花稅是甚麼?與一般買賣印花稅有何不同

    離婚印花稅泛指夫妻雙方在離婚過程中,因物業業權轉讓或重新置業而需要繳付給稅務局的法定稅款。與普通買賣交易不同,離婚情境下的印花稅有特殊處理機制:當有香港家事法庭頒布的財產調整命令時,可享受較優惠的稅率;但若處理不當,反而可能要繳付比一般買賣更高的稅款。離婚買樓印花稅的核心關鍵,在於是否能拿出有效的法庭文件作為稅務寬免依據,這也是後續離婚財產分配規劃中的重要一環。

    兩大主要場景拆解

    場景A — 離婚轉名印花稅(原物業業權轉讓)

    這是大眾最熟悉的情境。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持有(聯名)或一方持有的物業,在離婚後需要將業權整合至其中一方名下。例如丈夫將自己佔一半的業權轉給妻子,讓她連同子女繼續居住。這種情況下的離婚印花稅,可透過法庭命令爭取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

    場景B — 離婚買樓印花稅(離婚後重新置業)

    這是被嚴重忽視但極為常見的情境。離婚後其中一方搬離原有居所,需要購買新物業自住。此時要面對的不是轉名稅務,而是「自己是否仍被視為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身份判定問題。如果舊樓尚未完成轉名,你買新樓就會被視為購買第二間物業,適用15%的從價印花稅(已不是7.5%),稅金相差驚人。

    法律基礎:《印花稅條例》第117章關鍵條文速覽

    香港的離婚印花稅安排主要建基於《印花稅條例》(第117章)附表1。第1類(1A)列明住宅物業的第2標準稅率,適用於符合特定條件的轉讓,包括法庭命令下的離婚財產分配。同時,條例也包含「一系列交易」(Series of Transactions)條款,用以防止當事人透過拆分多項交易避稅。理解這些基礎條文,有助你判斷自身情況可享有哪些離婚印花稅優惠。

    📎 延伸閱讀:離婚後物業及按揭怎樣安排或分配

    離婚轉名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 vs AVD 7.5% 完整比較

    離婚印花稅最大的爭議點,通常出現在稅率選擇上。香港稅制下同一宗物業轉讓,可能適用截然不同的稅率,而稅金差距可以是數十萬甚至過百萬。掌握第2標準稅率與從價印花稅(AVD)的差異,是離婚買樓印花稅規劃的第一道防線。

    香港家事法庭命令的稅務優勢

    很多人誤以為法庭命令下的物業轉讓「完全免稅」,這是嚴重誤解。事實上,只要涉及業權轉讓,離婚印花稅依然要繳交,只是可以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法庭命令的稅務優勢源自《印花稅條例》的特定條款:稅務局確認該轉讓屬於離婚財產調整命令的執行,並非市場上的一般買賣或刻意避稅安排,因此給予較優惠處理。要爭取此優惠,通常需先取得暫准離婚令(Decree Nisi)及絕對離婚令(Decree Absolute),再配合財產調整命令一同執行。

    第2標準稅率最新稅階表(2026更新)

    根據香港稅務局公布的最新稅階,第2標準稅率採累進方式計算:

    物業代價 / 市值(港幣)

    第2標準稅率

    一般AVD非首置稅率

    $400萬以下

    $100 至 1.5%

    15%

    $400萬 – $600萬

    約 2.25%

    15%

    $600萬 – $900萬

    約 3%

    15%

    $900萬 – $2,000萬

    約 3.75%

    15%

    $2,000萬 以上

    4.25%

    15%

    (註:稅階為簡化版,具體計算以稅務局公告為準)

    這個稅率水平比一般買賣中的15%或7.5%從價印花稅低得多,是離婚當事人應盡力爭取的稅務待遇。

    從價印花稅(AVD)15% 與 7.5% 適用情況

    如果離婚雙方未能取得香港家事法庭命令,或者轉讓被認定不符合稅務寬免條件,接收方可能要按一般AVD繳稅。若接收方本身已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適用稅率高達15%;若是首次置業,則為7.5%。這個稅率差距,正是離婚印花稅規劃的核心戰場。

    完整離婚印花稅計算實例

    實例一 — 800萬自住樓無償轉讓

    陳先生與陳太太離婚,協議將共同持有的800萬自住物業無償轉讓給陳太太(陳太太名下無其他物業)。

    • 有法庭命令(第2標準稅率3.75%):應繳離婚印花稅 = 800萬 × 3.75% = $300,000
    • 無法庭命令(AVD 7.5%):應繳離婚印花稅 = 800萬 × 7.5% = $600,000
    • 稅金差距:$300,000(整整一倍)

    實例二 — 1,500萬聯名物業一方接收

    李先生將自己持有的50%業權(估值750萬)轉給李太太,李太太名下已有另一物業。在這種「層樓無名」轉成聯名後再分配的常見情境下,稅務影響極大:

    • 有法庭命令(第2標準稅率):按750萬轉讓代價計算約 $28萬
    • 無法庭命令(AVD 15%):750萬 × 15% = $112.5萬
    • 稅金差距:近$85萬

    實例三 — 涉及資產交換的有償轉讓

    張先生將800萬物業全數轉給張太太,張太太放棄申索張先生公司股份(估值400萬)及200萬現金。稅務局會將「放棄的資產權益」(共600萬)視為轉讓代價,以此與物業市值比較,並以較高者計稅。即「代價」雖非直接金錢,仍會計入離婚印花稅評估。

    實例四 — 多物業同時轉讓的「一系列交易」風險

    若離婚協議訂明同時轉讓兩個物業(例如自住樓800萬+收租樓500萬),稅局可能引用「一系列交易」條款,將兩物業合併為1,300萬計算稅率。由於累進稅率特性,合併後可能適用更高稅階,離婚印花稅大幅增加。建議將兩項轉讓拆分時序處理。

    📎 延伸閱讀:香港離婚業權、按揭分配及注意事項小知識

    離婚後買樓印花稅:重新置業必懂5大稅務重點

    離婚後另起爐灶,重新置業是不少人的選擇。但離婚買樓印花稅在這個情境下,有幾個極易踩中的稅務地雷,稍一疏忽就要多付百萬稅款。

    離婚後是否回復「首次置業」身份?

    這是最常被問的問題。答案是:不會自動回復。香港稅務局判定「首次置業」的依據是個人名下是否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非婚姻狀況。即使你已離婚,只要名下仍有任何住宅物業權益(即使只佔1%業權),購買新樓就要按非首置稅率(目前最高15%)計算離婚印花稅。要享受首置7.5%稅率,必須先完成原有物業的業權轉讓。

    雙方仍聯名持有舊樓時買新樓的AVD陷阱

    不少夫妻離婚過程拖長,聯名持有的舊樓未及處理,其中一方卻急於搬出買新樓自住。這時候買家身份仍屬「持有住宅物業」,新樓印花稅按15%計算。例如買一間1,000萬新樓,因為這個身份問題,印花稅由75萬暴增至150萬,白白多付75萬。離婚買樓印花稅規劃,第一件事就是要處理舊樓業權問題

    「先轉名後買樓」vs「先買樓後轉名」稅務差異

    這是時序規劃的關鍵題,以下對比兩種策略的稅務後果:

    策略

    買新樓時身份

    適用稅率

    1,000萬新樓稅金

    先轉名後買樓

    無物業(首置)

    7.5%

    $75萬

    先買樓後轉名

    持有住宅物業

    15%

    $150萬

    稅金差距

    $75萬

    在離婚買樓印花稅規劃上,時序錯誤的代價極為昂貴,而且已繳的高額稅款一般不可追討(部分情境可申請換樓退稅,詳見策略五)。

    離婚買樓BSD買家印花稅情境(非香港永居)

    如果購買新樓的一方並非香港永久居民(例如外籍配偶),除了AVD之外,還要繳付買家印花稅(BSD)15%。即離婚印花稅總負擔可達樓價的30%。涉及非永居身份的離婚個案,印花稅規劃需特別謹慎。

    子女撫養權對買樓選址與印花稅的隱藏影響

    獲得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的一方,通常會繼續居於原有婚姻居所(尤其在子女成年前),這意味著該方更傾向「接收物業」而非「買新樓」,稅務上適用第2標準稅率,負擔較輕。相反,沒有撫養權的一方需要重新置業,要面對更複雜的離婚買樓印花稅安排。撫養權的安排,某程度上決定了雙方的稅務命運。

    📎 延伸閱讀:一文睇清賣樓費用、賣樓律師費及印花稅

    離婚印花稅5大豁免與寬免條件

    要享受離婚印花稅優惠,並非簽張離婚紙就自動生效。稅務局有一套嚴格的條件審核機制,以下5大條件你必須逐一檢視。

    必須由香港家事法庭頒令

    第一個也是最關鍵的條件:轉讓必須基於由香港家事法庭頒布的命令,包括離婚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及財產調整命令(Property Adjustment Order)。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即使內容詳盡,稅務局亦不會接納為稅務寬免依據。沒有家事法庭命令,離婚印花稅優惠就無從談起。

    海外離婚令的稅務風險

    很多在海外結婚或定居的港人,選擇在當地辦理離婚程序。然而,海外法院頒布的離婚令,即使涉及香港物業,稅務局通常不接納為適用第2標準稅率的依據。這意味著海外離婚再回港處理物業的當事人,可能要按全額AVD(7.5%或15%)繳稅。若預計涉及香港物業分配,強烈建議在香港家事法庭啟動程序,確保享有離婚買樓印花稅優惠。

    「代價」與「物業市值」較高者為準原則

    稅務局計算離婚印花稅,並非單看法律文書上寫的轉讓代價。它會以「代價」(Consideration)與「物業市值」(Market Value)兩者中的較高者為準。即使法律文件寫明「零代價」轉讓,稅務局仍會委託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市值,按市值徵稅。所以不要以為寫零代價就可以零稅金,這是常見誤解。

    「零代價」轉讓的估價與破產追溯風險

    無償轉讓(俗稱「送契樓」)雖然在離婚印花稅上可享優惠,卻帶來另一重風險: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49、51、51A條,原業主在送出物業後5年內若申請破產,其破產受託人有權挑戰該轉讓並追討物業。這個5年追溯期,正是銀行對送契樓按揭審批極為審慎的原因。離婚印花稅規劃必須考慮這個後續影響,事先做好避免財產被分割的合法資產規劃

    資助房屋(居屋/綠置居)離婚轉名稅務特別處理

    居屋與綠置居等資助房屋,業權變更受香港房屋委員會嚴格規管,須先取得房委會「業權轉讓同意書」才可進行。即使是無償轉讓,仍可能需要繳付離婚印花稅。此外,若該居屋仍在禁售期內,還可能涉及補地價問題,進一步增加印花稅以外的成本負擔。建議事先諮詢律師與房委會。

    📎 延伸閱讀:

    離婚買樓印花稅 5 大實戰慳稅策略

    掌握規則只是第一步,真正能省下大錢的是策略運用。以下5個離婚印花稅實戰慳稅策略,經律師與稅務顧問驗證有效,值得每一位離婚當事人參考。

    策略一:善用法庭命令鎖定第2標準稅率

    最基本但最有效的策略。透過家事法庭頒布財產調整命令,將業權轉讓寫入命令條款,即可鎖定第2標準稅率。即使雙方關係和平,也建議走法庭程序而非純私下協議,因為法庭命令是離婚買樓印花稅優惠的「入場券」,亦是按揭銀行接納轉名的關鍵文件。

    策略二:時序規劃 — 先轉名後買樓的黃金次序

    如前文所述,離婚後若需要重新置業,必須先完成舊樓業權轉讓,再購買新樓。這個次序可確保你在買新樓時恢復「無物業」身份,享受首置稅率甚至更低稅率。實務建議流程:

    • 先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向法庭申請財產調整命令
    • 命令頒布後辦理舊物業業權轉名
    • 完成轉名後再簽署新樓買賣合約
    • 每一步都要與律師密切協調,避免時序倒亂

    策略三:避開「一系列交易」合併評稅

    若涉及多個物業轉讓,切忌一次過全部處理。建議:

    • 不同物業分開不同時間轉讓
    • 每次轉讓間隔至少 3 至 6 個月
    • 避免在同一份法律文件中同時處理多項物業
    • 強積金、保險、現金等其他資產的分配,亦最好分開法律文書處理

    透過時序拆分,可降低稅局將各項轉讓視為「一系列交易」並合併評稅的風險,從而避開累進稅率帶來的離婚印花稅暴增。

    策略四:聯權共有改分權共有的稅務考量

    部分離婚個案中,雙方未必立即想完成業權轉讓,可考慮先將「聯權共有」(長命契)改為「分權共有」並按比例分配(例如各佔50%)。這個變更本身印花稅金額較低,且能釐清各自業權,日後出售或進一步轉讓時更靈活。但要注意,此舉只是過渡安排,長遠仍須處理業權整合。

    策略五:善用印花稅退稅機制(換樓退稅)

    若因離婚需要在持有舊樓期間先買新樓自住,可考慮善用「換樓退稅」機制:先按高稅率(15%)繳稅,然後在規定時限內(目前為新樓成交日起12個月內)出售舊樓,即可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多繳的部分稅款。這是離婚買樓印花稅情境下的應急方案,但必須在律師指引下精準操作,避免錯過退稅時限,白白損失退稅機會。

    📎 延伸閱讀:

    離婚轉名與買樓印花稅實際操作流程

    理論再完整,落到實務仍有不少細節要處理。以下是離婚印花稅從文件準備到完稅的完整流程,讓你心中有譜。

    文件清單:離婚絕對判令、財產調整命令、轉讓契

    辦理離婚轉名時,你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離婚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正本/副本
    • 財產調整命令(Property Adjustment Order)正本/副本
    • 轉讓契(Assignment)
    • 原有物業契據
    • 雙方身份證明文件
    • 原有按揭文件(如有)
    • 資助房屋還需額外加上房委會「業權轉讓同意書」

    文件愈齊全,稅局審批愈順利,離婚買樓印花稅評定亦愈快。

    律師樓提交稅局評稅完整步驟

    完整流程約如下:

    • 律師草擬轉讓契
    • 雙方簽署轉讓契
    • 律師將文件提交稅務局印花稅署
    • 稅務局委託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物業市值
    • 稅務局發出評稅通知書
    • 律師代客戶繳付離婚印花稅
    • 完成業權轉讓並於土地註冊處註冊

    每一步都需要律師密切跟進,不要假設提交後就一切自動進行。

    評稅時間預期與規劃建議

    很多人意外發現,離婚印花稅評稅過程可能長達數月,複雜個案甚至需時一年或以上。原因包括:差餉物業估價署需時提供市值報告、稅務局可能就「代價」性質提出質詢、文件不齊全須補件等。建議規劃離婚財務時預留充足時間緩衝,避免因評稅拖延影響後續按揭、新樓上會等安排。

    📎 延伸閱讀:

    常見錯誤與高風險陷阱

    離婚印花稅規劃中,有幾個典型錯誤一旦犯下,後果嚴重。提早識別這些陷阱,可避免你白白損失大筆金錢。

    誤信「法庭命令完全免稅」

    最常見的誤解。法庭命令只是讓你享受第2標準稅率,並非完全免稅。一定要預留離婚印花稅預算,通常為樓價的1.5%至4.25%(視乎樓價區間)。

    海外離婚令直接套用香港物業

    不少在海外辦理離婚的港人以為一紙海外離婚令足以處理香港物業稅務,結果被稅務局要求按全額AVD繳稅,稅金相差數十萬。涉及香港物業者,務必同時在香港家事法庭備案或申請相應命令,確保享有離婚買樓印花稅優惠。

    忽略破產條例5年追溯期影響按揭

    無償轉讓帶來的5年破產追溯期,直接影響銀行按揭意願。即使離婚印花稅省下了,後續按揭碰壁可能令整盤計劃停擺。建議在離婚協議中考慮加入「象徵性代價」(例如港幣一元加其他資產對價),減低被視為純送契樓的風險。

    多物業合併轉讓觸發累進稅率

    「為了省事一次過處理」往往是最貴的決定。多物業同時轉讓觸發「一系列交易」條款,合併計算後稅率上升,離婚印花稅可能多付數十萬。

    未通過壓力測試導致整盤計劃推倒重來

    離婚轉名後,接收物業的一方須以個人身份重新申請按揭,並通過壓力測試。若入息不足以單獨承擔整筆貸款,整個離婚買樓印花稅安排都要重新規劃。建議在簽署協議前,先向銀行非正式查詢按揭批核可能性,確認財務可行性。

    📎 延伸閱讀:一文看清內地與香港的離婚手續分別及中港居民在兩地離婚可行性

    結語

    離婚印花稅與離婚買樓印花稅的安排,涉及法律、稅務、按揭等多個專業領域,絕非可以隨意處理的小事。一個錯誤的時序決定,可能讓你白白多付數十萬甚至過百萬稅款。建議在離婚程序啟動初期,就同步諮詢家事律師與物業律師,規劃好業權轉讓、法庭命令申請、新樓置業等各個環節的時序與策略,並預留充足的稅務評定緩衝期。離婚雖是人生低谷,但精明的離婚印花稅規劃,可以讓你在重新出發時少一份財務負擔,多一份從容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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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買樓印花稅常見問題FAQ

    Q1: 離婚後幾耐先可以用「首置身份」買樓?

    只要你名下完成所有香港住宅物業的業權轉讓,沒有任何住宅物業權益(即使連1%都沒有),你就可以即時以「首次置業」身份買樓,享受7.5%或更低稅率。離婚印花稅情境下,關鍵不是離婚日期,而是業權清空的日期。

    Q2: 離婚轉名印花稅由邊一方支付?可否寫入協議?

    法律上,離婚印花稅責任由轉讓雙方共同承擔,但實務上絕大多數個案會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指定由哪一方支付,通常是接收業權的一方。將支付責任寫入協議或法庭命令是最穩妥做法,避免日後糾紛。

    Q3: 雙方未離婚但分居,買樓會點計印花稅?

    只要婚姻關係仍存在,雙方在稅務局眼中仍屬「配偶」關係。配偶其中一方持有物業,另一方買樓時仍可能被視為「持有物業家庭」,適用15%稅率。要享受首置稅率,通常需要完成離婚程序及處理現有物業業權。

    Q4: 離婚後子女撫養權對買樓有無稅務優惠?

    香港稅制下,子女撫養權本身並不直接帶來印花稅優惠。但實務上,擁有撫養權的一方通常會接收原有婚姻居所(享第2標準稅率),稅務負擔較輕;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則需重新置業,可能要面對較複雜的離婚買樓印花稅情境。

    Q5: 海外結婚、香港物業離婚分配,印花稅點計?

    關鍵是離婚程序與物業分配命令是否由香港法院頒布。若雙方在海外結婚但選擇在香港家事法庭辦理離婚並取得財產調整命令,香港物業轉讓仍可享第2標準稅率。反之,純粹海外離婚令不會獲香港稅務局接納為寬免依據,離婚印花稅須按全額AVD計算。

    如何讓婚姻變得更快樂、預防離婚?

    婚後不快樂有時是因為雙方的原因,要讓婚姻變得更快樂,可以嘗試以下幾個方法:

    加強溝通

    與另一半保持開放、真誠的溝通,分享彼此的感受、想法和需求。了解對方的需求,並尋求共同解決問題的方法。

    互相支持

    在對方遇到困難時給予支持,並在對方取得成就時表示祝賀。這樣可以增強彼此的信任和親密感。

    共同創建美好回憶

    與另一半共度美好時光,創建共同回憶。可以計劃旅行、參加活動或舉辦家庭聚會等。

    保持尊重和感激

    尊重對方的觀點和選擇,並對對方所做的付出表示感激。這有助於維護雙方的尊嚴和自尊心。

    保持生活節奏與平衡

    合理安排工作與生活的節奏,確保雙方有足夠的時間陪伴彼此。適當的休息和放鬆對婚姻關係的維護也很重要。

    增進浪漫和親密感

    定期舉辦約會或創造浪漫時刻,以增進彼此的親密感。可以送禮物、寫情書或安排特別的晚餐等。

    尋求專業幫助

    如果雙方在解決婚姻問題方面遇到困難,可以考慮尋求心理治療師、婚姻顧問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通過以上方法,希望能夠幫助你和另一半在婚姻中實現更快樂、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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