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
- 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双方同意离婚则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
- 双方同意离婚,需要证明双方已连续分居至少一年。
- 单方面申请离婚,申请人必须证明婚姻已破裂到无法挽救的地步。
- 另一半没有提交答辩书,离婚呈请就会被列入特别案件表。
双方同意离婚与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手续并不相同,下面说明什么样的离婚手续才算正式离婚。
要怎样才能申请离婚?
最简单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或男女双方都同意申请离婚。
| 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 | 男女双方都同意申请离婚 | |
|---|---|---|
| 需填文件 | 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 | 双方都需要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 |
| 递交方式 | 递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 双方亲自递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
家事法庭登记处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

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并且没有资产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其实可以自行办理离婚手续,不用请离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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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分居
需要证明双方已连续分居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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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共同申请书
男女双方填好共同申请书,连同结婚证书正本或副本,交给香港家事法庭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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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费用
缴纳大约港币六百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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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排期
香港家事法庭会按案件排期,男女双方不用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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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
双方会收到一份载明双方已同意离婚的副本,只要审理过后,法庭就会颁布解除婚姻的判令。
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手续
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手续要麻烦得多:申请离婚的一方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并交到香港家事法庭登记处。
离婚申请人必须证明有理由认为婚姻已经终结,即香港法庭所说的婚姻已破裂到无法挽救的地步,法庭会接受下面其中一个原因:
- 另一半曾与人通奸,而离婚申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另一半共同生活
- 另一半的行为令人无法合理期望与其共同生活
- 离婚申请人与另一半已连续分开居住至少一年
- 离婚申请人被另一半遗弃已连续至少一年
提交离婚申请后,离婚申请人要将一份呈请书的盖印副本,由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另一半手上。
注意
- 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离婚呈请书中必须包括子女抚养权安排。
由于这种离婚手续繁复,离婚申请人可以选择委任律师代为办理手续并草拟协议书,包括赡养费(配偶及子女生活费)的细节等等。

如果不满意离婚判决可以怎么做?
如果双方对香港家事法庭的判决感到不满,最终要闹上法庭的话,可能要缴付数以万计的律师费及诉讼费。
不满的情况例如:
- 另一半不同意离婚
- 无法就子女或财务分配事宜达成共识
如男女其中一方申请离婚,而另一半没有提交答辩书,这样的离婚呈请就会被列入特别案件表。
连同手续费用,离婚申请人需要缴付大约港币一千二百元的行政费用,诉讼过后男女双方会获得暂准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