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会视夫妻二人的所有资产为家庭资产,并由法庭以公平原则作出分配。
- 即使房子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另一方也可能因法庭判决而分得部分权益。
- 如果二人联名持有房产,最终裁决也未必各人拥有一半产权。
- 买家须通过查册,辨识涉及婚姻诉讼的房产,评估风险。
在离婚手续案件中,香港和海外的财产都需要计算在内;通常可通过庭外和解解决财产分配争端,10个案件中有7到8个是这样解决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财产分配协议,就需要请家事法庭裁决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分配会彻底分清吗?离婚产权分配原则
在适当的情况下,家事法庭会考虑是否能够使用“一次性解决”,来结束双方之间的财务负担。
“一次性解决”指的是一次性地分配财产或/和支付整笔款额,使双方不必再为离婚的痛苦烦恼,并且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注意
- 是否可以使用“一次性解决”,将取决于支付方的财务状况。
法庭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分配房产及居所产权
夫妇申请离婚,如果两人未能就产权达成共识,就须通过法庭解决,而法庭会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作出判决。
房产的持有方式会影响法庭判决,但不要以为由个人单独持有的房产,离婚后就不会被分割。
即使房子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另一方也可能因法庭判决而分得部分权益。
法庭会把夫妻二人的所有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股票及基金等,视为家庭资产,并按公平原则作出分配。
反之,如果二人联名持有房产,离婚以后,最终裁决也未必各人拥有一半产权。
离婚的资产分配须顾及双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会考虑以下情况:
- 双方现时及预计的收入、资产及其他经济来源
- 双方现时及预计面对的经济需要及开支
- 双方在离婚前的生活水平
- 双方的年龄
- 婚姻的持续时间
- 双方的身体及精神健康程度
- 双方为家庭作出的贡献(例如照顾家人)
- 双方因离婚而丧失的任何利益,例如退休金
- 子女的利益

法庭处理方法:出售或转让婚姻居所
在平衡各方因素后,法庭会就离婚产权发出财产分配命令,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 要求出售房产
- 把房产转让给另一方
- 由两人继续联名持有
在审理婚姻居所的分配时,法庭的权力很广泛。
将婚姻居所出售
其中一种命令是法庭要求双方卖房,出售所得款项将按双方协定的数额分配。
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便由法庭决定分配的数额,法庭会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需求和经济负担等因素,来决定双方应得的金额。
离婚产权转让
法庭亦有权要求其中一方,将产权转让给另一方。
在不少案例中,如果女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即使男方独自持有原房产,法庭也有可能判给妻子,以保障子女日后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房产价值超出女方应获权益,法庭可能要求她向丈夫支付款项。
由于是法庭判决,双方无须缴纳印花税。
将产权转让给另一方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如居所仍按揭给银行,将如何作出适当的按揭还款安排?
- 如任何一方有能力还清居所的按揭,问题便得以解决。
- 如双方都没有能力还清居所的按揭,解决的方法便是将按揭转至妻子名下(当然要首先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才可行),由她负责每月的按揭还款。
- 如有需要,贷款银行可要求丈夫为按揭还款作出担保。
联名持有婚姻居所及出售条件
另一种命令是法庭裁定双方维持联名持有房产,双方须在指明情况下才获准出售房产,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毕业等。
所得收益按双方协议或法庭判决均分。
双方联名持有婚姻居所,但只限妻子(或与子女同住的一方)拥有居所的占用权,并在以下情况将居所出售:
- 双方指定的日期
- 妻子去世、再婚或与别人同居时
- 最年幼的子女达到某指定年龄或完成学业时
出售所得的金额可按双方协定的数额分配;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便由法庭决定分配的数额。
注意
- 配偶在离婚时索取房产权益,可向土地注册处登记有关的离婚诉讼,以便通知欲购买该房产的买家,该房产的产权已有争议,有待法庭判决。
辨别离婚房产:查看“房产涉及的纠葛”
买家须通过查册,辨别婚姻诉讼房产,衡量风险。
注意
- 离婚房产涉及诉讼,还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转售,新买家如有意购入涉及婚姻诉讼的房产,即使签了买卖协议,也未必能顺利腾空交房。
一般而言,当房产涉及婚姻诉讼,土地登记册上“物业涉及的轇轕”(即产权负担)一栏会显示:“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此外,以下字眼也可能与离婚房产有关:
| 英文字眼 | |
|---|---|
| 离婚呈请 | Divorce Petition |
| 离婚令:行为理由 | Order:Divorce Behaviour |
| 分产契 | Deed of Partition |

注意事项:婚姻诉讼房产未必获批按揭
潜在买家如有意购入婚姻诉讼房产,除了通过查册了解离婚房产是否处于诉讼期,也须注意涉及的风险。
未必能获批按揭
由法庭裁决须转让的房产属于无偿转让,可视为“送契楼”(以赠与方式过户的房产)的一种,例如业主以送契方式转让给另一半。
注意
- 业主以送契(赠与契据)方式转让给另一半,与一般送契楼相同,房产可能因其破产而被收回,而银行有可能拒绝其按揭申请。
转让难度高
婚姻诉讼房产有可能被当作送契楼,房产价值因而下跌,加上新买家担忧未能获批高成数按揭,故增加新业主日后转售的难度。
离婚房产权益的处理较为复杂,当事人须清楚表达意愿,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潜在买家也要了解清楚婚姻诉讼房产的风险,以免得不偿失。
常见问题:离婚房产涉及他人供款是否影响分配
如果当初购入房产时有第三方出资,这部分不会纳入夫妻二人的财产分配。
例如夫妻买入一套$500 万的房子,其中 $100 万元由男方母亲支付,二人离婚时,男方母亲会持有这笔款项或部分房产权益。
对方在离婚前已出售一方曾供款的房产,可否追讨损失?
可以,曾有案例是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其负责供款的房产。
法庭以单位产权属丈夫为由,最终判该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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