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會徹底分清嗎

離婚財產分配女方一定分一半身家?

贍養費與財產 閱讀需時 約 5 分鐘
本文重點
  •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
  • 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
  • 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 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在離婚手續案件中,香港和海外的財產都需要計算在內;通常可通過庭外和解解決財產分配爭端,10個案件中有7到8個是這樣解決的。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財產分配協議,就需要請家事法庭裁決如何分配。

離婚財產分配會徹底分清嗎?離婚業權分配原則

在適當的情況下,家事法庭會考慮是否能夠使用「一次性解決」來結束雙方之間的財務負擔。

「一次性解決」指的是一次性地分配財產或/和支付整筆款額,使雙方不需要再去煩惱離婚的痛苦,並且可以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注意

  1. 是否可以使用「一次性解決」將取決於支付方的財政狀況。

法庭在離婚案件中如何分配樓及居住地業權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作出判決。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

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離婚的資產分配須顧及雙方的不同利益,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情況:

  • 雙方現時及預計的收入、資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 雙方現時及預計面對的經濟需要及開支
  • 雙方在離婚前的生活水平
  • 雙方的年齡
  • 婚姻的持續時間
  • 雙方的身體及精神健康程度
  • 雙方為家庭作出的貢獻(例如照顧家人)
  • 雙方因離婚而喪失的任何利益,例如退休金
  • 子女的利益

物業只有一人名,離婚時會被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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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處理方法:出售或轉讓婚姻居所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

  • 要求出售物業
  • 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
  • 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在審理婚姻居所的分配時,法庭的權力很廣泛。

將婚姻居所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出售後所得之款項將會按雙方協定數額分配。

將婚姻居所出售
將婚姻居所出售

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便由法庭決定分配之數額,法庭會考慮夫妻雙方對家庭的貢獻、需求和經濟負擔等等因素來決定雙方應得的金額。

離婚業權轉讓

法庭亦有權要求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

不少案例中,若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即使男方獨自持有原物業,法庭亦有機會判給妻子,以保障子女未來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物業價值超出女方應獲權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繳付款項予丈夫。

由於是法庭判決,雙方毋須支付繳交印花稅。

注意

  1. 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
  2. 如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或要求另加擔保人。

將業權轉讓予另一方會產生另一問題:如居所仍然是按了給銀行,將如何作出適當的按揭還款安排?

  • 如任何一方有能力贖回居所的按揭,問題便得以解決。
  • 如雙方皆沒有能力贖回居所的按揭,解決的方法便是將按揭轉至妻子名下(當然要首先取得承按銀行的同意才可行),而由她負責每月的按揭還款。
  • 如需要的話,承按銀行可要求丈夫為按揭還款作出擔保。

聯名持有婚姻居所及出售條件

另一種命令是法庭裁定雙方維持以聯名持有物業,雙方須在指明情況才獲准售樓,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畢業等。

得益則按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而均分。

雙方聯名持有婚姻居所,但只限妻子(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擁有居所之佔用權,並於以下情況將居所出售:

  • 雙方指定之日期
  • 妻子去世、再婚或與別人同居時
  • 最年幼的子女達到某指定年齡或完成其學業時

出售後所得之金額可按雙方協定數額分配;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便由法庭決定分配之數額。

注意

  1. 配偶在離婚時索取物業權益時,可向土地註冊處登記有關之離婚訴訟,以便知會欲購買該物業的買家該物業的業權已是有所爭議,有待法庭判決。

辨識離婚物業:查看「物業涉及的轇轕」

買家須透過查冊,辨識婚姻訴訟物業,衡量風險。

注意

  1. 離婚物業涉及訴訟,更可能受法庭禁制令限制轉售,新買家若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即使簽訂買賣協議,也未必能順利交吉。

一般而言,當物業涉及婚姻訴訟,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涉及的轇轕」一欄會顯示:"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除此之外,以下字眼亦可能與離婚物業有關:

英文字眼
離婚呈請 Divorce Petition
離婚令:行為理由 Order:Divorce Behaviour
分產契 Deed of Partition

未肯定物業是否涉及婚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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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婚姻訴訟物業未必獲批按揭

準買家如有意購入婚姻訴訟物業,除了透過查冊了解離婚物業是否處於訴訟期,亦須注意涉及的風險。

未必獲批按揭

由法庭裁決須轉讓的物業屬無償轉讓,可被視為「送契樓」的其中一種,例如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

注意

  1. 業主以送契方式轉讓予另一半,故與一般送契樓相同,物業可能因其破產而被收回,而銀行有可能拒絕其按揭申請。

轉讓難度高

婚姻訴訟物業有可能被當作送契樓,物業價值因而下跌,加上新買家擔憂未能獲批高成數按揭,故增加新業主日後轉售難度。

離婚業權處理較複雜,當事人須清晰表達意願,確保權益。

另一邊廂,準買家亦要了解清楚婚姻訴訟物業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

常見問題:離婚物業涉及他人供款會否影響分配

若當初購入物業涉及第三者款額,該部份不會納入夫婦二人財產分配當中。

例如夫婦買入$500 萬樓,其中 $100 萬元由男方母親繳付,當二人離婚,男方母親會持有該金額或部份業權。

對方在離婚前已出售一方曾供款的物業,可否追討損失?

可以,曾有案例為女方在男方未知情下,出售其負責供款的物業。

法庭以單位業權屬丈夫為由,最終判該買賣無效。

【出租放售】業主專區:

物業涉及家人供款,分配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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