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1元”赡养费,可以保障妻子或对方日后索取赡养费的权利。
- 子女的赡养费一般须支付至年满18岁或完成学业为止,以较后者为准。
- 收款人只能追讨12个月内未支付的赡养费欠款,超过此期限则必须获得法庭许可。
- 收款人可考虑以判决传票、扣押入息命令及禁止令,强制配偶履行有关赡养费的法庭命令。
如对方拒绝或未能支付赡养费,收款人可以向家事法庭提出追讨申请,强制对方履行有关赡养费的法庭命令。
本文说明“1元”象征性赡养费、更改及调整赡养费数额、追讨赡养费的追溯期,以及拖欠赡养费的后果。
“1元”象征性赡养费的重要性
“1元”赡养费只有象征意义,实际上并不会真正支付,但它的好处是可以保障妻子或对方日后索取赡养费的权利。
夫妻进行离婚程序时,赡养费常常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容易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在某些情况下,妻子可能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维持基本生活开支,因此决定不向对方索取赡养费。
注意
- 这样的决定可能会影响妻子日后重新争取赡养费的权利,因为如果她没有向对方索取赡养费,日后再争取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为了保障妻子或双方日后重新争取赡养费的权利,其代表离婚律师应建议向对方索取“1元”赡养费。
如果妻子或对方日后需要重新争取赡养费,她可以向法庭申请修改“1元”赡养费的命令,并向对方索取实际的赡养费。

更改子女赡养费:赡养费付到何时
一般法庭命令规定,父母双方需支付子女的赡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或完成学业为止,以较后者为准。
子女的赡养费通常按月支付,父母双方可以在离婚后就子女的赡养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
经法庭判定后,无论是父母双方同意的数额还是法庭判定的数额,每月的赡养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例如:
- 子女需要升读大学或出国留学
- 支付一方的财务状况发生了变化
如果离婚时子女仍然年幼,调整其赡养费很难避免,这可能导致父母双方在数额上产生分歧,甚至引发诉讼。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处理方法是在赡养费命令中加入一些条款,例如:
- 以政府每年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为指标,自动调整赡养费
- 加入条款说明,当子女就读学校的收费增加时,赡养费也会自动相应增加
子女的赡养费问题需要父母双方妥善处理,以确保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需要得到保障;如有需要,也可以请律师提供协助和建议。
申请调整赡养费数额
为避免双方需要定期向法庭申请调整赡养费,建议双方事先同意,赡养费每年按通胀指数或某个百分比递增。
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的生活或财务状况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对赡养费产生影响,例如:
- 丈夫再婚,有了新的家庭负担
- 因病无法工作
- 长期失业
以上情况都可能导致他无法支付原有的赡养费。
这样的协议可以有效减少双方在赡养费问题上的纠纷,同时也能确保赡养费的增长与通货膨胀相符。
注意
- 如果赡养费的增长与通货膨胀率不符,可能会影响赡养费的实际价值,甚至导致子女的生活质量下降。
追讨赡养费的追溯期与赡养费期限
追讨赡养费是有追溯期的,也就是收款人只能追讨12个月内未支付的赡养费欠款。
如果支付赡养费的一方拖欠付款,收款人可以向家事法庭提出追讨申请。
如果赡养费欠款超过12个月未付,就必须获得法庭许可,才能向付款人追讨。
注意
- 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92章第12条规定,如欠款在追讨程序开始时已逾期未缴付超过12个月,除非得到法庭许可,否则任何人均无权通过法庭执行缴付欠款。
法庭可批准或拒绝许可,也可免除缴付全部或部分赡养费欠款。
虽然香港法律规定,所欠的赡养费有利息及附加费,但收款人仍应尽快向家事法庭申请执行缴付欠款,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收款人必须注意追讨赡养费的时效,并及时向法庭提出申请。

拖欠赡养费后果:对方拖欠赡养费可以怎样追讨?
如对方拒绝或未能支付赡养费,法庭可以传召付款人,要求其就经济状况、不支付赡养费的理由和清偿拖欠款项的能力作出解释。
如果没有充分理由,法庭可以下达新的付款命令或判处入狱。
您可考虑以下方式,强制配偶履行有关赡养费的法庭命令:
- 判决传票
- 扣押入息命令
- 禁止令
判决传票
您可向法庭申请判决传票,法庭可传召您的配偶出庭,他 / 她需要就经济状况和清还拖欠款项的能力作出解释。
如您的配偶没有充分理由而未能付款,法庭有权按照《婚姻诉讼规则》第87条发出新的付款命令,或判其入狱。
注意
- 追讨欠款时不应犹豫,若在申请执行缴付欠款的法律程序开始时,欠款已逾期未缴超过12个月,法庭就可能拒绝执行付款命令。
- 如您的配偶多次缺席聆讯,法庭亦有权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判其入狱;但如付款人清缴欠款或作出相关安排,入狱判令可暂缓执行。
扣押入息命令
按照《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28条,如法庭已向赡养费付款人发出赡养费命令,而:
- 法庭信纳该付款人没有合理辩解,却未支付该赡养令规定须付的任何款项;或
- 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付款人不会遵从该赡养令准时及足额付款;或
- 该付款人及指定受款人均同意根据本条发出命令;及
- 付款人的任何入息中有可供扣押的部分。
则法庭可命令,将付款人入息中相当于该赡养令规定须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的款额扣押。
被扣押的款额将由付款人的收入来源(例如他 / 她的雇主)付给指定收款人。
但在作出上述扣除前,付款人可保留若干款额,作为他 / 她的合理生活费用。
禁止令
您也可单方面向法庭申请命令,在讨回欠款前,禁止您的配偶离开香港。
该命令如获批准,将送达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如您的配偶企图离开香港,他 / 她将被拒绝出境。
注意
- 如您的配偶经常需要出境,这一程序将非常有效,因为会给他 / 她带来相当大的不便。
- 法庭未必愿意用这种方式限制任何人的自由,因此只有在其他强制执行方法无效或不适用时,您才应提出上述禁止令的申请。
男方能否索取赡养费及如何评定子女的赡养费
男方可以向女方索取赡养费:二人在申请离婚和分居时,同样有权获得赡养费。
一般情况下,是男方供养女方,但在香港法律上并无分别,如果女方有能力,女方也要承担责任。
的确,在现实中,男方向女方索取金钱的情况较为少见。
如何评定子女的赡养费?
一般评定子女赡养费,多会根据以下两大类别:
- 子女赡养费的申索类别
- 子女获得赡养费的年龄上限
子女赡养费的申索类别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在个案中向另一方索取子女的经济资助。
在处理赡养费事宜时,申请人可以向法庭申请,在诉讼完结前取得临时赡养费。
在离婚或分居呈请及临时赡养费申请提出后,法庭可让子女获得临时经济资助命令,例如:
- 定期付款
- 保证定期付款
- 整笔款额
法庭也可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发出其他命令,包括:
- 在作出离婚暂准判令时或之后
- 在有关未成年人的监护诉讼期间
- 在监护诉讼期间
子女获得赡养费的年龄上限
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0条,法庭可以就18岁以下的子女发出命令,例如定期付款、保证定期付款和整笔款额等。
但该条例进一步列明,在以下情况,按照现有命令作出的付款可延续到18岁以上:
- 有关子女现时或将会在教育机构就读
- 或接受某类培训
- 或在恰当且法庭接受的特别情况下(例如子女是残障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