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暴力涵蓋身體、精神、性及經濟暴力,絕非私事;任何一種都足以成為家暴離婚程序的法律依據。
- 受害者可先申請保護令保障安全;家庭暴力屬不合理行為,申請離婚無需等候兩年分居期。
- 家暴經歷會影響法庭對贍養費及財產分配的判斷,受害人亦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索取賠償。
- 和諧之家、明愛向晴軒、法律援助署及多間庇護中心,提供熱線、臨時住宿、法律及心理支援。
香港法例對家暴離婚設有明確程序與保護機制,但提出離婚、要求賠償及分配財產,都涉及法律細節與證據準備。
本文說明香港家暴離婚的程序、求助途徑、賠償及財產分配。
家暴離婚香港:認識四大暴力形態與法律保護傘
家庭暴力不只「打人」,也絕非「私事」:針對配偶或家庭成員的身體、心理、性及經濟虐待,都屬犯罪行為。
不少人仍認為家事不該外揚,沉默只會令施暴者更強勢。
常見暴力形態有四種:
- 身體暴力:毆打、推撞、用物件攻擊、掐頸
- 精神暴力:長期辱罵、威脅報復、監控電話和社交行為,或以冷漠施壓
- 性暴力:即使在婚姻中,任何未經同意的性行為都屬侵犯
- 經濟暴力:控制金錢、沒收工資、不給生活費、阻止對方就業
任何一種都足以成為家暴離婚程序的法律依據。
香港的法律保護傘
- 《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
-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
需要踏出第一步的警號
- 對方經常使用暴力或威脅行為
- 您的行動、金錢、人際關係被嚴重限制
- 每次爭執後都伴隨強烈恐懼感
- 感覺自己「被困住」,無法自由表達或生活
一旦確認處境危險,請立即報警或尋求法律或社會服務機構的幫助。
「離開」並非失敗的象徵,而是勇氣的展現。

家暴離婚程序:保護令申請
「保護令」(又稱「強制令」)能在離婚程序展開前即時為受害人提供防護,是家暴離婚程序最關鍵的第一步。
許多受害者擔心對方報復,所以「保護」一定要走在「離婚」之前。
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保護令可:
- 禁止施暴者接近、聯絡申請人或進入住所、工作地點
- 禁止破壞財物或干擾生活
- 命令施暴者搬離家庭住所
施暴者違反命令,法庭可直接判刑。
誰可申請?
- 配偶與前配偶
- 同居伴侶與前同居伴侶,無論異性或同性
- 直系家庭成員,例如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包括領養子女)
申請人須證明曾遭受或有理由相信即將遭受暴力,以下證據極具分量,亦影響日後賠償及財產分配:
- 醫院報告與醫生診斷書(包括傷勢描述與日期)
- 報警紀錄、事件編號
- WhatsApp、短訊、錄音、照片等
- 目擊者、鄰居或親友的書面證詞
申請步驟
-
索取表格
到家事法庭(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室)索取表格,或委託律師辦理;經濟困難可申請法律援助
-
填寫呈請書
寫明暴力行為、受害情況及申請的限制
-
初步審查
情況緊急可即時頒布臨時保護令(Interim Injunction),立刻生效
-
聆訊與頒令
法官審閱雙方證據後裁決;保護令期限最多達24個月,可延長
家暴離婚程序:離婚步驟與暫時安排
家庭暴力可作為離婚理由,申請人只需提供證據,無需等候兩年分居期。
《婚姻訴訟條例》規定離婚唯一的理由是「婚姻已無法挽回」,法庭按五項事實評定,其一是對方行為不合理,家暴正屬此類。
程序上分為:
-
提交呈請書
提交離婚呈請書
-
通知配偶
由法庭通知配偶回應
-
出席庭審
雙方出席庭審;如無爭議可書面裁定
-
臨時判決
法庭頒布臨時判決(Decree Nisi)
-
最終判決
六星期後頒布最終離婚判決(Decree Absolute)
若施暴者拒絕出庭,法院可單方面審理,程序不會停滯。
程序期間的暫時安排
案件有時持續數月,期間可同時申請臨時命令,法庭以「子女最佳利益」與「保護受害者」為主要考慮:
- 臨時贍養費:確保生活經濟穩定
- 暫時居住命令:命令施暴者搬離住所
- 子女暫時監護權與探視安排:避免孩子再受暴力影響
子女安排:以安全為先
目睹父母暴力的兒童,往往在行為、情緒與學習上出現問題。法庭會考量:
- 子女是否曾遭受或目睹暴力
- 父或母的照顧能力
- 離婚後生活穩定性
- 子女自身的意願,年齡較大者會被考慮
若施暴者對子女構成危險,法院可暫停其監護權,甚至取消探視權。
家暴離婚賠償與財產分配
家暴經歷會影響法庭對贍養費與財產分配的判斷,受害人亦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索取賠償。
賠償的兩個途徑
| 做法 | 涵蓋 | |
|---|---|---|
| 離婚訴訟內的考量 | 法官把暴力造成的傷害納入評估 | 傾向讓受害人獲得較多經濟支持 |
| 另行民事索償 | 就受傷或精神創傷另行起訴 | 醫療費、心理治療費及失去的收入 |
常見賠償項目:
- 醫療開支:急症、住院、復健、藥物及心理治療
- 精神損害:創傷後壓力症、焦慮、恐懼、自信降低
- 收入損失:因家暴無法工作或被開除而損失的工資
- 生活重建費:搬遷、住所安全設施及避難期間開支
- 法律及心理支援費用:某些情況下可要求施暴者承擔
財產分配:不只是「一人一半」
財產分配的核心原則是「公平」,法庭會評估:
- 雙方收入和經濟能力
- 家庭資產的來源與累積過程
- 婚姻存續時間
- 子女的撫養需要
- 雙方健康狀況
- 最關鍵的:暴力行為對家庭成員的影響
若施暴方行為被法庭認定極其惡劣,法官可大幅傾向受害者,給予更高比例或優先住房使用權。
財產分配步驟
-
資產披露
雙方須披露房產、存款、證券、退休金及保險;懷疑隱藏財產可申請資產披露令
-
評估與談判
由律師或法院指定的會計師估值,亦可調解達成協議
-
裁決與執行
法庭作最終判決;施暴方不遵守,法院可凍結其資產或強行轉移
贍養費與撫養費
法庭可判施暴者支付定期或一次性的贍養費,按雙方收入、生活水平、健康及子女需要而定。
- 受害者因家暴失去工作能力或被逼離職,法院會特別考慮
- 有法官要求施暴方一次性支付較高款項,避免日後糾纏
- 若法庭判定施暴方不適合照顧子女,監護權交予受害者;施暴方則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根據雙方收入比例及子女實際開支決定
施暴方隱瞞財產或拒付
- 凍結令(Freezing Order):禁止施暴方轉移或出售資產
- 強制執行令(Enforcement Order):扣押工資或拍賣財產
- 藐視法庭罪:公開違抗法令,可被判罰款或監禁
過往案例中,妻子提出離婚,施暴方聲稱財產「只有少量現金」,律師追查出三個隱藏銀行戶口與一間公司。
法院批准即時離婚,判妻子獲七成財產,追加人身傷害賠償及兩年贍養費。
準備談判時:
- 提前收集財產證據
- 諮詢專業律師意見:不要獨自與施暴方談條件

香港家暴離婚支援網絡:緊急求助、庇護與法律援助
暴力正在發生,或自身及子女安全受威脅時,請立刻撥打 999 報警。
不少人以為「報警就會讓事情更糟」,或害怕「家醜外揚」而沉默,但暴力未被制止,傷害只會重複。
香港設有求助熱線與機構,例如警方 999 緊急熱線、社會福利署家庭及兒童保護課;警方處理家暴有標準指引:
- 先確保受害人安全
- 優先安排同性別警員面談
- 提供臨時庇護或轉介社會服務機構
- 證據明確時可即時逮捕施暴者
報警後前往醫院就診並保留報告。
若情況緊急,也可立即入住庇護中心;和諧之家、保良局翠林中心、社會福利署家庭危機服務中心等都能迅速提供臨時住所及法律諮詢。
庇護中心
| 電話 | 服務 | |
|---|---|---|
| 和諧之家 | 2522 0434(24 小時) | 安全住所、社工輔導、法律諮詢;全港首間家庭暴力庇護中心 |
| 保良局翠林中心 | 2894 8896 | 臨時住宿、輔導、生活協助 |
| 維安中心 | 2793 0223 | 庇護住宿、法律與心理支援 |
| 恬寧居 | 2787 6865 | 臨時居所、危機處理 |
| 昕妍居 | 2890 8330 | 緊急住宿、社工跟進 |
法律援助與法庭支援
| 聯絡方式 | 服務 | |
|---|---|---|
| 法律援助署 | 熱線 2537 7677;灣仔軒尼詩道 213 號;週一至五 8:45至18:00 | 符合資格可免費代表:起草呈請書、出庭、申請臨時命令、賠償與財產分配 |
| 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 熱線 2825 0586 | 文件樣本及程序諮詢,協助自行代表者處理離婚申請 |
法律援助署可預約諮詢,了解是否符合援助資格。
社會服務機構
社會服務機構是受害者的「第二條命脈」,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臨時住宿及心理輔導。
| 電話 | 服務 | |
|---|---|---|
| 社會福利署 | 2343 2255 | 保護令申請、臨時住宿、生活援助、輔導轉介 |
| 明愛向晴軒 | 18288(24 小時) | 緊急住宿、危機輔導、心理治療 |
|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 | 2386 6255 | 法律支援、情緒輔導;支援女性受害人 |
| 保良局家庭服務中心 | 2894 8896 | 暴力受害人支援、臨時住宿、財產分配諮詢 |
男性與性少數受害者
| 聯絡 | 服務 | |
|---|---|---|
| MAN 男士熱線(和諧之家營運) | 2295 1386(週一、三、五 14:00至22:00) | 男性受害者:心理支援、法律轉介 |
| 女角平權協作組(Les Corner) | 電話 / WhatsApp:5281 5201 | 女同性戀與雙性戀女性:心理輔導、支援轉介 |
| 香港彩虹 | 熱線 2769 1069 | LGBTQ+ 群體:心理輔導、法律諮詢 |
香港彩虹網站:https://www.rainbowhk.org
家暴離婚後重建生活:心理、經濟與子女支援
完成家暴離婚程序後,財產分配往往決定「能否重新開始生活」,心理、經濟與子女支援同樣重要。
許多人以為「離婚了就解脫」,但長期暴力形成的恐懼與罪惡感,容易導致創傷後壓力症(PTSD)與焦慮症。
重建心靈可參考:
- 心理輔導或團體治療:社會福利署及和諧之家提供免費或低收費服務
- 支援小組:與其他受害者分享經驗
- 生活節奏與人際邊界:透過運動、學習或興趣找回掌控感
經濟與子女支援
政府及社福機構提供過渡性綜援、職業培訓及輔導:
- 社會福利署設有「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協助處理財產分配爭議與臨時經濟支援
- 職業訓練局(VTC)設有再就業課程及單親人士再培訓課程
- 明愛社區中心提供單親家庭支援與求職輔導
- 婦女勞工協會協助離婚婦女進入服務業、教育及護理行業
子女方面:
- 小白兒童熱線(2751 8822):由和諧之家設立,為目睹家暴的兒童提供輔導
- 明愛青少年輔導中心:遊戲治療與情緒管理課程
- 香港心理學會註冊輔導師名單:尋找兒童心理支援
幫助孩子理解「家暴不是他們的錯」,是復原的關鍵一步。
家暴離婚不應只是「逃離」,而是「重生」與「創造新起點」。
離開暴力不是終結,而是回歸真正「家的」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