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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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 在香港註冊結婚,原打算返回內地以協議方式辦理離婚。
- 做法
- 共同申請毋須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 結果
- 由首次諮詢至取得絕對判令證明書約七個月。
個案順利完成的三個關鍵因素
- 在香港登記的婚姻,內地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受理協議離婚,只能在內地法院提出訴訟,或在香港申請。
- 共同申請毋須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 暫准判令頒布 6 星期後,可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案情背景
當事人一對夫婦在香港註冊結婚,婚後經常往返香港與內地。
他們原打算返回內地,以協議方式盡快辦妥離婚。
他們的顧慮主要在程序本身:
- 婚後經常往返兩地,不確定是否仍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條件
- 在香港登記結婚,不知道內地是否受理協議離婚
- 擔心改在香港辦理會拖慢整個程序
他們想知道,在香港登記結婚,可以怎樣在香港辦理離婚,需要準備甚麼。
在確認香港法庭仍然受理的前提下,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內地為何不受理協議離婚,以及該用甚麼方式在香港提出。
為何內地不受理協議離婚,要改在香港申請?
由於雙方都同意離婚,亦能夠一同來港,他們改為向我們查詢在香港辦理的做法。
在香港登記的婚姻,內地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受理協議離婚,只能在內地法院提出訴訟,或在香港申請。
在香港共同申請,往往是最直接的做法。
香港登記的婚姻,為何不能在內地協議離婚?
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條件,仍可以在香港申請離婚。
另須結婚滿一年,才可提出離婚申請;如有特殊困苦的情況,可向法庭申請提早。
共同申請需要符合甚麼條件?
共同申請的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或已於一年前簽署同意書(表格 2E)並未撤回。
共同申請須填寫共同申請書(表格 2C)。
- 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親自送交灣仔家事法庭登記處,並繳付存檔費 HK$630。
兩種方式的完整比較,可參閱〈雙方同意離婚與單方面申請的分別〉;受理條件及收費詳情,見〈中港離婚〉。
共同申請與單方呈請,有甚麼分別?
| 共同申請 | 單方呈請 | |
|---|---|---|
| 雙方是否需同時在香港 | 須雙方親自將申請書送交香港登記處 | 只需申請人在香港親自遞交 |
| 送達對方 | 毋須送達 | 須安排送達身處內地的配偶 |
| 需否出席聆訊 | 同樣毋須出席 | 無爭議個案毋須親身出庭 |
| 申請絕對判令 | 表格 5A | 表格 5 |
如對方身處內地、需要安排送達,可參考〈對方在內地的中港離婚個案〉。
確定以共同申請辦理、所需文件亦已列明後,餘下的工作是掌握每個階段的時間。
我們提供的協助
由首次諮詢至取得絕對判令證明書,同一位專責顧問跟進,協助分為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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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階段
首次諮詢起
首次諮詢時,專責顧問先核對雙方是否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條件,並說明共同申請與內地協議離婚的分別。
確定以共同申請方式辦理後,我們協助整理結婚證書及雙方資料,草擬共同申請書。
法庭費用、公證及委託送達等實費另行支付,會在委託前一併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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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及排期
排期到聆訊約 50 日
文件齊備後,雙方一同前往登記處遞交共同申請書。共同申請毋須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共同申請的案件同樣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訴訟雙方毋須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沒有抗辯的個案,由排期到聆訊輪候約 5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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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階段
暫准後 6 星期
暫准判令頒布 6 星期後,可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 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 5A。
如日後要在內地使用,須另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
整個過程中,當事人如有疑問,可以電話或訊息向專責顧問查詢,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均可。
每一封法庭信件,我們都會先解釋內容及需要跟進的事項。
我們是離婚事宜顧問,協助您整理資料、準備文件及了解程序。如個案需要法律意見或出庭代表,我們會如實告知並協助您另作安排。
三個階段銜接妥當,本個案的結果如下。
個案結果
由首次諮詢至取得絕對判令證明書約七個月。
婚姻自此正式解除;如日後要在內地使用,須另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
共同申請毋須送達對方,文件齊備後便可提交排期申請。
專責顧問全程以電話或訊息跟進,讓當事人清楚知道下一步大約需時多久。
如果情況不同,程序會怎樣改變?
本個案程序直接,是因為雙方同意離婚,亦能夠一同來港;如果情況不同,程序也會隨之改變。
其中一方不願意一同前來:這種情況下,須改為以其他方式辦理,所需時間亦會較長。
日後要在內地使用判令: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香港與內地互相承認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
內地有物業或其他資產:這類安排需要另行處理,收費按個案複雜程度評估。
情況相近,可以先做的三件事
- 備妥在香港登記的結婚證書及雙方的身份資料。
- 確認雙方是否都能夠一同來港,辦理共同申請。
- 先向專責顧問了解,自己是否仍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條件。
常見問題
在香港登記結婚,可以在內地以協議方式離婚嗎?
在香港登記的婚姻,內地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受理協議離婚,只能在內地法院提出訴訟,或在香港申請。
在香港共同申請,往往是最直接的做法。
結婚在香港登記,仍可以在香港申請離婚嗎?
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條件,仍可以在香港申請離婚。
另須結婚滿一年,才可提出離婚申請;如有特殊困苦的情況,可向法庭申請提早。
為何這宗個案選擇共同申請,而不是單方呈請?
雙方都同意離婚,亦能夠一同來港,因此改用共同申請。
共同申請毋須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共同申請需要符合甚麼條件?
共同申請的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或已於一年前簽署同意書(表格 2E)並未撤回。
共同申請要準備哪些文件和費用?
共同申請須填寫共同申請書(表格 2C)。
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親自送交灣仔家事法庭登記處,並繳付存檔費 HK$630。
共同申請需要出席聆訊嗎?
無爭議的個案按特別程序處理,一般毋須親身出庭。
共同申請的案件同樣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
暫准判令之後還要辦甚麼手續?
暫准判令頒布 6 星期後,可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 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 5A。
在香港取得的離婚判令,內地承認嗎?
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香港與內地互相承認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
向內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
認可後,便可在內地辦理再婚、更新婚姻狀況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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