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個案香港結婚共同申請

香港結婚個案:內地不受理協議離婚,改以共同申請辦妥

一對在香港註冊結婚的夫婦,原打算返回內地以協議方式辦理離婚,卻發現內地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在香港登記的婚姻協議離婚;他們改為在香港以共同申請方式辦理,毋須將文件送達對方,並由我們協助準備文件,由首次諮詢至取得絕對判令證明書約七個月。

線條插圖:男女當事人與專責顧問一同查看文件
結果一覽
申請方式
共同申請
子女安排
不適用
所需時間
約七個月
收費
HK$2,500 起
  1. 遞交共同申請書
  2. 毋須送達
  3. 排期聆訊 約 50 日
  4. 暫准判令 6 星期
  5. 絕對判令

發布:2026-09-30 · 最後更新:2026-09-30

個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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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在香港註冊結婚,原打算返回內地以協議方式辦理離婚。
做法
共同申請毋須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結果
由首次諮詢至取得絕對判令證明書約七個月。

個案順利完成的三個關鍵因素

  1. 在香港登記的婚姻,內地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受理協議離婚,只能在內地法院提出訴訟,或在香港申請。
  2. 共同申請毋須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3. 暫准判令頒布 6 星期後,可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案情背景

當事人一對夫婦在香港註冊結婚,婚後經常往返香港與內地。

他們原打算返回內地,以協議方式盡快辦妥離婚。

他們的顧慮主要在程序本身:

  • 婚後經常往返兩地,不確定是否仍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條件
  • 在香港登記結婚,不知道內地是否受理協議離婚
  • 擔心改在香港辦理會拖慢整個程序

他們想知道,在香港登記結婚,可以怎樣在香港辦理離婚,需要準備甚麼。

在確認香港法庭仍然受理的前提下,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內地為何不受理協議離婚,以及該用甚麼方式在香港提出。

為何內地不受理協議離婚,要改在香港申請?

由於雙方都同意離婚,亦能夠一同來港,他們改為向我們查詢在香港辦理的做法。

在香港登記的婚姻,內地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受理協議離婚,只能在內地法院提出訴訟,或在香港申請。

在香港共同申請,往往是最直接的做法。

線條插圖:男女當事人與專責顧問對坐,專責顧問向兩人講解一份文件
香港登記的婚姻,可以在香港共同申請離婚。

香港登記的婚姻,為何不能在內地協議離婚?

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條件,仍可以在香港申請離婚。

另須結婚滿一年,才可提出離婚申請;如有特殊困苦的情況,可向法庭申請提早。

共同申請需要符合甚麼條件?

共同申請的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或已於一年前簽署同意書(表格 2E)並未撤回。

共同申請須填寫共同申請書(表格 2C)。

  • 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親自送交灣仔家事法庭登記處,並繳付存檔費 HK$630。

兩種方式的完整比較,可參閱〈雙方同意離婚與單方面申請的分別〉;受理條件及收費詳情,見〈中港離婚〉。

共同申請與單方呈請,有甚麼分別?

共同申請單方呈請
雙方是否需同時在香港 須雙方親自將申請書送交香港登記處只需申請人在香港親自遞交
送達對方 毋須送達須安排送達身處內地的配偶
需否出席聆訊 同樣毋須出席無爭議個案毋須親身出庭
申請絕對判令 表格 5A表格 5

如對方身處內地、需要安排送達,可參考〈對方在內地的中港離婚個案〉。

確定以共同申請辦理、所需文件亦已列明後,餘下的工作是掌握每個階段的時間。

我們提供的協助

由首次諮詢至取得絕對判令證明書,同一位專責顧問跟進,協助分為三個階段。

  1. 準備階段

    首次諮詢起
    線條插圖:專責顧問與男女當事人一同核對結婚證及共同申請文件

    首次諮詢時,專責顧問先核對雙方是否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條件,並說明共同申請與內地協議離婚的分別。

    確定以共同申請方式辦理後,我們協助整理結婚證書及雙方資料,草擬共同申請書。

    法庭費用、公證及委託送達等實費另行支付,會在委託前一併列明。

  2. 遞交及排期

    排期到聆訊約 50 日
    線條插圖:男女當事人一同在登記處櫃檯遞交共同申請書

    文件齊備後,雙方一同前往登記處遞交共同申請書。共同申請毋須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共同申請的案件同樣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訴訟雙方毋須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沒有抗辯的個案,由排期到聆訊輪候約 50 日。

  3. 判令階段

    暫准後 6 星期
    線條插圖:男女當事人一同查看絕對判令證明書

    暫准判令頒布 6 星期後,可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 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 5A。

    如日後要在內地使用,須另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

專責顧問

整個過程中,當事人如有疑問,可以電話或訊息向專責顧問查詢,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均可。

每一封法庭信件,我們都會先解釋內容及需要跟進的事項。

我們是離婚事宜顧問,協助您整理資料、準備文件及了解程序。如個案需要法律意見或出庭代表,我們會如實告知並協助您另作安排。

三個階段銜接妥當,本個案的結果如下。

個案結果

由首次諮詢至取得絕對判令證明書約七個月。

婚姻自此正式解除;如日後要在內地使用,須另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

共同申請毋須送達對方,文件齊備後便可提交排期申請。

專責顧問全程以電話或訊息跟進,讓當事人清楚知道下一步大約需時多久。

如果情況不同,程序會怎樣改變?

本個案程序直接,是因為雙方同意離婚,亦能夠一同來港;如果情況不同,程序也會隨之改變。

其中一方不願意一同前來:這種情況下,須改為以其他方式辦理,所需時間亦會較長。

日後要在內地使用判令: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香港與內地互相承認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

內地有物業或其他資產:這類安排需要另行處理,收費按個案複雜程度評估。

情況相近,可以先做的三件事

  1. 備妥在香港登記的結婚證書及雙方的身份資料。
  2. 確認雙方是否都能夠一同來港,辦理共同申請。
  3. 先向專責顧問了解,自己是否仍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條件。

常見問題

在香港登記結婚,可以在內地以協議方式離婚嗎?

在香港登記的婚姻,內地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受理協議離婚,只能在內地法院提出訴訟,或在香港申請。

在香港共同申請,往往是最直接的做法。

結婚在香港登記,仍可以在香港申請離婚嗎?

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條件,仍可以在香港申請離婚。

另須結婚滿一年,才可提出離婚申請;如有特殊困苦的情況,可向法庭申請提早。

為何這宗個案選擇共同申請,而不是單方呈請?

雙方都同意離婚,亦能夠一同來港,因此改用共同申請。

共同申請毋須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共同申請需要符合甚麼條件?

共同申請的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或已於一年前簽署同意書(表格 2E)並未撤回。

共同申請要準備哪些文件和費用?

共同申請須填寫共同申請書(表格 2C)。

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親自送交灣仔家事法庭登記處,並繳付存檔費 HK$630。

共同申請需要出席聆訊嗎?

無爭議的個案按特別程序處理,一般毋須親身出庭。

共同申請的案件同樣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

暫准判令之後還要辦甚麼手續?

暫准判令頒布 6 星期後,可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 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 5A。

在香港取得的離婚判令,內地承認嗎?

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香港與內地互相承認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

向內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

認可後,便可在內地辦理再婚、更新婚姻狀況等手續。

示意個案:本頁按我們處理過的同類個案改編,人物及細節均已更改,並非可識別的客戶紀錄。

每個個案情況不同,所需時間及結果會有差異;本頁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亦不構成對您個案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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