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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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 在香港注册结婚,原打算回内地以协议方式办理离婚。
- 做法
- 共同申请无须将申请书送达对方。
- 结果
- 由首次咨询至取得绝对判令证明书约七个月。
个案顺利完成的三个关键因素
- 在香港登记的婚姻,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协议离婚,只能在内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在香港申请。
- 共同申请无须将申请书送达对方。
- 暂准判令颁布 6 个星期后,可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
案情背景
当事人是一对夫妇,在香港注册结婚,婚后经常往返香港与内地。
他们原打算回内地,以协议方式尽快办妥离婚。
他们的顾虑主要在程序本身:
- 婚后经常往返两地,不确定是否仍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条件
- 在香港登记结婚,不知道内地是否受理协议离婚
- 担心改在香港办理会拖慢整个程序
他们想知道,在香港登记结婚,可以怎样在香港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在确认香港法庭仍然受理的前提下,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内地为何不受理协议离婚,以及该用什么方式在香港提出。
为何内地不受理协议离婚,要改在香港申请?
由于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能够一同来港,他们改为向我们咨询在香港办理的做法。
在香港登记的婚姻,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协议离婚,只能在内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在香港申请。
在香港共同申请,往往是最直接的做法。
香港登记的婚姻,为何不能在内地协议离婚?
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条件,仍可以在香港申请离婚。
另须结婚满一年,才可提出离婚申请;如有特殊困苦的情况,可向法庭申请提前提出。
共同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共同申请的双方须向法庭证明已分开居住至少连续一年,或已于一年前签署同意书(表格 2E)且未撤回。
共同申请须填写共同申请书(表格 2C)。
- 连同结婚证书正本或核证副本,亲自送交湾仔家事法庭登记处,并缴付存档费 HK$630。
两种方式的完整比较,可参阅〈双方同意离婚与单方面申请的分别〉;受理条件及收费详情,见〈中港离婚〉。
共同申请与单方呈请,有什么分别?
| 共同申请 | 单方呈请 | |
|---|---|---|
| 双方是否需同时在香港 | 须双方亲自将申请书送交香港登记处 | 只需申请人在香港亲自递交 |
| 送达对方 | 无须送达 | 须安排送达身处内地的配偶 |
| 是否需出席聆讯 | 同样无须出席 | 无争议个案无须亲自出庭 |
| 申请绝对判令 | 表格 5A | 表格 5 |
如对方身处内地、需要安排送达,可参考〈对方在内地的中港离婚个案〉。
确定以共同申请办理、所需文件也已列明后,余下的工作是掌握每个阶段的时间。
我们提供的协助
由首次咨询至取得绝对判令证明书,同一位专责顾问跟进,协助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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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
首次咨询起
首次咨询时,专责顾问先核对双方是否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条件,并说明共同申请与内地协议离婚的分别。
确定以共同申请方式办理后,我们协助整理结婚证书及双方资料,草拟共同申请书。
法庭费用、公证及委托送达等实费另行支付,会在委托前一并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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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及排期
排期到聆讯约 50 天
文件齐备后,双方一同前往登记处递交共同申请书。共同申请无须将申请书送达对方。
共同申请的案件同样列入特别程序案件表。诉讼双方无须出席有关聆讯,法庭会颁布暂准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没有抗辩的个案,由排期到聆讯轮候约 5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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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阶段
暂准后 6 个星期
暂准判令颁布 6 个星期后,可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
如属离婚呈请,应填写表格 5;属共同申请,则应填写表格 5A。
如日后要在内地使用,须另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
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如有疑问,可以电话或消息向专责顾问咨询,粤语、普通话或英语均可。
每一封法庭来信,我们都会先解释内容及需要跟进的事项。
我们是离婚事宜顾问,协助您整理资料、准备文件及了解程序。如个案需要法律意见或出庭代表,我们会如实告知并协助您另作安排。
三个阶段衔接妥当,本个案的结果如下。
个案结果
由首次咨询至取得绝对判令证明书约七个月。
婚姻自此正式解除;如日后要在内地使用,须另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
共同申请无须送达对方,文件齐备后便可提交排期申请。
专责顾问全程以电话或消息跟进,让当事人清楚知道下一步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情况不同,程序会怎样改变?
本个案程序直接,是因为双方同意离婚,也能够一同来港;如果情况不同,程序也会随之改变。
其中一方不愿意一同前来:这种情况下,须改为以其他方式办理,所需时间也会较长。
日后要在内地使用判令: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香港与内地互相承认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
内地有房产或其他资产:这类安排需要另行处理,收费按个案复杂程度评估。
情况相近,可以先做的三件事
- 备妥在香港登记的结婚证书及双方的身份资料。
- 确认双方是否都能够一同来港,办理共同申请。
- 先向专责顾问了解,自己是否仍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条件。
常见问题
在香港登记结婚,可以在内地以协议方式离婚吗?
在香港登记的婚姻,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协议离婚,只能在内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在香港申请。
在香港共同申请,往往是最直接的做法。
结婚在香港登记,仍可以在香港申请离婚吗?
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条件,仍可以在香港申请离婚。
另须结婚满一年,才可提出离婚申请;如有特殊困苦的情况,可向法庭申请提前提出。
为何这宗个案选择共同申请,而不是单方呈请?
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能够一同来港,因此改用共同申请。
共同申请无须将申请书送达对方。
共同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共同申请的双方须向法庭证明已分开居住至少连续一年,或已于一年前签署同意书(表格 2E)且未撤回。
共同申请要准备哪些文件和费用?
共同申请须填写共同申请书(表格 2C)。
连同结婚证书正本或核证副本,亲自送交湾仔家事法庭登记处,并缴付存档费 HK$630。
共同申请需要出席聆讯吗?
无争议的个案按特别程序处理,一般无须亲自出庭。
共同申请的案件同样列入特别程序案件表。
暂准判令之后还要办什么手续?
暂准判令颁布 6 个星期后,可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
如属离婚呈请,应填写表格 5;属共同申请,则应填写表格 5A。
在香港取得的离婚判令,内地承认吗?
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香港与内地互相承认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
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认可后,便可在内地办理再婚、更新婚姻状况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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