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个案香港结婚共同申请

香港结婚个案:内地不受理协议离婚,改以共同申请办妥

一对在香港注册结婚的夫妇,原打算回内地以协议方式办理离婚,却发现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在香港登记的婚姻办理协议离婚;他们改为在香港以共同申请方式办理,无须将文件送达对方,并由我们协助准备文件,由首次咨询至取得绝对判令证明书约七个月。

线条插图:男女当事人与专责顾问一同查看文件
结果一览
申请方式
共同申请
子女安排
不适用
所需时间
约七个月
收费
HK$2,500 起
  1. 递交共同申请书
  2. 无须送达
  3. 排期聆讯 约 50 天
  4. 暂准判令 6 个星期
  5. 绝对判令

发布:2026-09-30 · 最后更新:2026-09-30

个案重点

30 秒看完这个个案

案情
在香港注册结婚,原打算回内地以协议方式办理离婚。
做法
共同申请无须将申请书送达对方。
结果
由首次咨询至取得绝对判令证明书约七个月。

个案顺利完成的三个关键因素

  1. 在香港登记的婚姻,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协议离婚,只能在内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在香港申请。
  2. 共同申请无须将申请书送达对方。
  3. 暂准判令颁布 6 个星期后,可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

案情背景

当事人是一对夫妇,在香港注册结婚,婚后经常往返香港与内地。

他们原打算回内地,以协议方式尽快办妥离婚。

他们的顾虑主要在程序本身:

  • 婚后经常往返两地,不确定是否仍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条件
  • 在香港登记结婚,不知道内地是否受理协议离婚
  • 担心改在香港办理会拖慢整个程序

他们想知道,在香港登记结婚,可以怎样在香港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在确认香港法庭仍然受理的前提下,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内地为何不受理协议离婚,以及该用什么方式在香港提出。

为何内地不受理协议离婚,要改在香港申请?

由于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能够一同来港,他们改为向我们咨询在香港办理的做法。

在香港登记的婚姻,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协议离婚,只能在内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在香港申请。

在香港共同申请,往往是最直接的做法。

线条插图:男女当事人与专责顾问对坐,专责顾问向两人讲解一份文件
香港登记的婚姻,可以在香港共同申请离婚。

香港登记的婚姻,为何不能在内地协议离婚?

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条件,仍可以在香港申请离婚。

另须结婚满一年,才可提出离婚申请;如有特殊困苦的情况,可向法庭申请提前提出。

共同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共同申请的双方须向法庭证明已分开居住至少连续一年,或已于一年前签署同意书(表格 2E)且未撤回。

共同申请须填写共同申请书(表格 2C)。

  • 连同结婚证书正本或核证副本,亲自送交湾仔家事法庭登记处,并缴付存档费 HK$630。

两种方式的完整比较,可参阅〈双方同意离婚与单方面申请的分别〉;受理条件及收费详情,见〈中港离婚〉。

共同申请与单方呈请,有什么分别?

共同申请单方呈请
双方是否需同时在香港 须双方亲自将申请书送交香港登记处只需申请人在香港亲自递交
送达对方 无须送达须安排送达身处内地的配偶
是否需出席聆讯 同样无须出席无争议个案无须亲自出庭
申请绝对判令 表格 5A表格 5

如对方身处内地、需要安排送达,可参考〈对方在内地的中港离婚个案〉。

确定以共同申请办理、所需文件也已列明后,余下的工作是掌握每个阶段的时间。

我们提供的协助

由首次咨询至取得绝对判令证明书,同一位专责顾问跟进,协助分为三个阶段。

  1. 准备阶段

    首次咨询起
    线条插图:专责顾问与男女当事人一同核对结婚证及共同申请文件

    首次咨询时,专责顾问先核对双方是否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条件,并说明共同申请与内地协议离婚的分别。

    确定以共同申请方式办理后,我们协助整理结婚证书及双方资料,草拟共同申请书。

    法庭费用、公证及委托送达等实费另行支付,会在委托前一并列明。

  2. 递交及排期

    排期到聆讯约 50 天
    线条插图:男女当事人一同在登记处柜台递交共同申请书

    文件齐备后,双方一同前往登记处递交共同申请书。共同申请无须将申请书送达对方。

    共同申请的案件同样列入特别程序案件表。诉讼双方无须出席有关聆讯,法庭会颁布暂准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没有抗辩的个案,由排期到聆讯轮候约 50 天。

  3. 判令阶段

    暂准后 6 个星期
    线条插图:男女当事人一同查看绝对判令证明书

    暂准判令颁布 6 个星期后,可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

    如属离婚呈请,应填写表格 5;属共同申请,则应填写表格 5A。

    如日后要在内地使用,须另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

专责顾问

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如有疑问,可以电话或消息向专责顾问咨询,粤语、普通话或英语均可。

每一封法庭来信,我们都会先解释内容及需要跟进的事项。

我们是离婚事宜顾问,协助您整理资料、准备文件及了解程序。如个案需要法律意见或出庭代表,我们会如实告知并协助您另作安排。

三个阶段衔接妥当,本个案的结果如下。

个案结果

由首次咨询至取得绝对判令证明书约七个月。

婚姻自此正式解除;如日后要在内地使用,须另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

共同申请无须送达对方,文件齐备后便可提交排期申请。

专责顾问全程以电话或消息跟进,让当事人清楚知道下一步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情况不同,程序会怎样改变?

本个案程序直接,是因为双方同意离婚,也能够一同来港;如果情况不同,程序也会随之改变。

其中一方不愿意一同前来:这种情况下,须改为以其他方式办理,所需时间也会较长。

日后要在内地使用判令: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香港与内地互相承认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

内地有房产或其他资产:这类安排需要另行处理,收费按个案复杂程度评估。

情况相近,可以先做的三件事

  1. 备妥在香港登记的结婚证书及双方的身份资料。
  2. 确认双方是否都能够一同来港,办理共同申请。
  3. 先向专责顾问了解,自己是否仍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条件。

常见问题

在香港登记结婚,可以在内地以协议方式离婚吗?

在香港登记的婚姻,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协议离婚,只能在内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在香港申请。

在香港共同申请,往往是最直接的做法。

结婚在香港登记,仍可以在香港申请离婚吗?

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的受理条件,仍可以在香港申请离婚。

另须结婚满一年,才可提出离婚申请;如有特殊困苦的情况,可向法庭申请提前提出。

为何这宗个案选择共同申请,而不是单方呈请?

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能够一同来港,因此改用共同申请。

共同申请无须将申请书送达对方。

共同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共同申请的双方须向法庭证明已分开居住至少连续一年,或已于一年前签署同意书(表格 2E)且未撤回。

共同申请要准备哪些文件和费用?

共同申请须填写共同申请书(表格 2C)。

连同结婚证书正本或核证副本,亲自送交湾仔家事法庭登记处,并缴付存档费 HK$630。

共同申请需要出席聆讯吗?

无争议的个案按特别程序处理,一般无须亲自出庭。

共同申请的案件同样列入特别程序案件表。

暂准判令之后还要办什么手续?

暂准判令颁布 6 个星期后,可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

如属离婚呈请,应填写表格 5;属共同申请,则应填写表格 5A。

在香港取得的离婚判令,内地承认吗?

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香港与内地互相承认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

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认可后,便可在内地办理再婚、更新婚姻状况等手续。

示意个案:本页按我们处理过的同类个案改编,人物及细节均已更改,并非可识别的客户记录。

每个个案情况不同,所需时间及结果会有差异;本页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您个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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