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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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 配偶回內地後失去聯絡,電話和地址均已失效。
- 做法
- 以單方呈請提出,並向法庭申請以報章廣告替代送達。
- 結果
- 所需時間較一般個案略長,最終取得絕對判令證明書。
個案順利完成的三個關鍵因素
- 在提出呈請前,她與配偶已分開居住超過兩年。
- 保留曾經尋找配偶的紀錄,以誓章向法庭說明已盡力尋找。
- 暫准判令頒布後,按時完成申請絕對判令的手續。
案情背景
本個案的當事人是一名已婚女士。她與配偶分開生活一段時間後,配偶回內地,其後電話及地址均已失效,兩人再無聯絡。
她希望結束這段婚姻,但配偶下落不明,無法像一般個案般直接聯絡對方商討,也不知道應該從何入手。
她的顧慮主要在程序本身:
- 配偶失去聯絡,不知道還可否申請離婚
- 不清楚要保留哪些尋人紀錄
- 擔心文件送達不到配偶,令申請一直卡住
更讓她不安的是,配偶已經一段時間沒有回覆,她不知道一宗找不到答辯人的個案,是否還可以繼續處理下去。
她曾經自行上網查詢,但不同網站的說法並不一致,也不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適用。
首次諮詢時,她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告訴專責顧問:分開的經過、最後一次聯絡的時間、曾經嘗試過的方法。
她想知道,配偶找不到,離婚申請是否還有出路,以及要準備甚麼。
配偶失去聯絡,並不代表申請就此停住;首先要決定的,是用甚麼方式提出,以及怎樣處理送達。
為何選擇單方呈請及替代送達?
本個案選擇單方呈請,因為配偶已失去聯絡,無法一同提出共同申請。
配偶地址不明的,可向法庭申請以報章廣告替代送達。
單方呈請與共同申請的主要分別
| 單方呈請 | 共同申請 | |
|---|---|---|
| 提出方式 | 由其中一方提出 | 雙方一同提出 |
| 送達對方 | 須把呈請書送達配偶 | 毋須 |
| 有未滿 18 歲子女 | 同樣須一併提出管養及探視安排 | 須一併提出管養及探視安排 |
| 申請絕對判令 | 表格 5 | 表格 5A |
兩種方式的完整比較,可參閱〈雙方同意離婚與單方面申請的分別〉;五個階段的說明及所需文件,見〈離婚手續〉。
配偶回內地後失去聯絡,也可以繼續申請離婚:先盡力尋找並保留紀錄,再向法庭申請替代送達或免除送達。
如對方在內地仍有聯絡方法,可參閱〈對方在內地的離婚個案〉。
以分居兩年為理由,不需要對方同意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只要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兩年,即可作為理由提出呈請,不需要對方同意。
怎樣申請以報章廣告替代送達?
呈請人不得親自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送達。
配偶失蹤的個案,須準備替代送達的申請及說明已盡力尋找的誓章。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和費用?
遞交離婚呈請須填妥表格 2。
- 遞交呈請書須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並繳付存檔費 HK$630。
確定以單方呈請及替代送達辦理後,餘下的工作是掌握每個階段的時間,並準備好相關文件。
我們提供的協助
由首次諮詢至取得絕對判令證明書,同一位專責顧問負責跟進,協助分為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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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階段
首次諮詢起
首次諮詢時,專責顧問先了解配偶失去聯絡的經過,並核對是否符合以分居為理由提出申請。
我們協助她整理曾經聯絡配偶的紀錄,包括最後地址、電話及向親友查詢的結果,並準備替代送達所需的誓章。
資料整理妥當後,我們與她一同核對每一項細節,確保交上法庭的說法前後一致。
保留最後地址、電話及向親友查詢的紀錄,有助日後的誓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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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及送達
排期到聆訊約 50 日
文件齊備後,我們協助她填妥呈請書,並陪同她親自送交登記處,繳付存檔費。
由於配偶下落不明,我們同時準備替代送達的申請,並協助她向法庭申請以報章廣告方式送達。
對方沒有提交答辯書的個案,會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雙方毋須出席,法庭以書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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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階段
暫准後 6 星期
法庭頒布暫准判令後,我們向她解釋判令的內容和限制,並記下等候期。
等候期一過,我們準備並遞交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的文件。
文件送出後,我們跟進法庭的處理進度,並在取得證明書後第一時間通知她。
暫准判令頒布 6 星期後,可交回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的通知書;單方呈請用表格 5,共同申請用表格 5A。
整個過程中,當事人可隨時以電話向專責顧問查詢,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均可。
每一封法庭信件,我們都會先解釋內容及需要跟進的事項。
我們是離婚事宜顧問,協助您整理資料、準備文件及了解程序。如個案需要法律意見或出庭代表,我們會如實告知並協助您另作安排。
三個階段銜接妥當,本個案的結果如下。
個案結果
她最終取得絕對判令證明書,婚姻正式解除;所需時間較一般個案略長。
由於配偶失去聯絡,本個案需要額外時間整理尋人紀錄及申請替代送達;法庭批准送達方式後,其後流程與一般單方呈請相同。
專責顧問按法庭的輪候時間,預先告知每一步大約何時完成,讓她心裡有數。
對她而言,最大的分別是不用等待配偶回覆,也不用配偶親自簽收文件,才能繼續下一步。
只要按部就班準備誓章及尋人紀錄,個案仍可如期向前推進。
她後來說,最初以為配偶找不到,離婚申請就沒有下文,幸好專責顧問解釋了應對的方法,讓她知道原來仍有出路。
如果情況不同,程序會怎樣改變?
本個案的程序,是因為配偶失去聯絡而需要替代送達;如果情況不同,程序也會隨之改變。
有未滿 18 歲子女:有未滿 18 歲子女,須一併提出管養及探視安排。
個案其後有抗辯:如個案其後有抗辯,會列入抗辯案件表處理,費用為 HK$1,045。
配偶始終沒有回應:即使對方不同意、不簽署或不回應,仍可單方面呈請;法庭可按已證明的事實,在對方缺席下繼續程序。
情況相近,可以先做的三件事
- 盡量保留曾經嘗試聯絡配偶的紀錄,例如最後地址、電話及向親友查詢的結果。
- 備妥結婚證書及自己的身份資料。
- 記住暫准判令後有一段等候期,屆滿即可申請絕對判令。
常見問題
配偶回內地後失去聯絡,還可以申請離婚嗎?
配偶回內地後失去聯絡,也可以繼續申請離婚:先盡力尋找並保留紀錄,再向法庭申請替代送達或免除送達。
以分居兩年作為理由申請離婚,需要對方同意嗎?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只要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兩年,即可作為理由提出呈請,不需要對方同意。
怎樣證明已盡力尋找配偶?
配偶失蹤的個案,須準備替代送達的申請及說明已盡力尋找的誓章。
配偶地址不明,文件怎樣送達?
配偶地址不明的,可向法庭申請以報章廣告替代送達。
配偶一直沒有回應,法庭仍會處理個案嗎?
配偶在 8 天內未交回表格 4,法庭仍可繼續處理個案。
單方呈請要準備哪些文件?費用多少?
遞交離婚呈請須填妥表格 2。
遞交呈請書須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並繳付存檔費 HK$630。
案件會排期聆訊嗎?需要出席嗎?
對方沒有提交答辯書的個案,會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雙方毋須出席,法庭以書面處理。
沒有抗辯的個案,由排期到聆訊輪候約 50 日;有抗辯的個案為 110 日。
暫准判令之後還要辦甚麼手續?
暫准判令頒布 6 星期後,可交回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的通知書;單方呈請用表格 5,共同申請用表格 5A。
你們會提供法律意見或代表出庭嗎?
我們是離婚事宜顧問,協助您整理資料、準備文件及了解程序。
如個案需要法律意見或出庭代表,我們會如實告知並協助您另作安排。
示意個案:本頁按我們處理過的同類個案改編,人物及細節均已更改,並非可識別的客戶紀錄。
每個個案情況不同,所需時間及結果會有差異;本頁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亦不構成對您個案的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