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申请离婚的三项先决条件

看清香港离婚协议书、离婚呈请书及共同申请书

协议书及证件 阅读需时 约 6 分钟
本文重点
  • 离婚协议书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经香港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具效力。
  • 在香港申请离婚须符合三项先决条件,包括婚姻必须有效且真实,以及双方已结婚满一年。结婚未满一年的,须经法庭批准后才能申请离婚。
  • 单方申请须提交离婚呈请书(表格2),双方共同申请则提交共同申请书(表格2C)。
  • 法庭颁布暂时离婚判决六星期后,需填写表格5或表格5A,将暂时判决转为绝对判决。

离婚协议书又称离婚呈请书,是单方申请的必备文件。

呈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有法定理由相信婚姻已走到尽头,即法院认为“婚姻已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香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效力及离婚程序

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经香港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具效力。

按照香港的婚姻登记条例,男女双方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才能办理离婚手续,这份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文件之一。

这份协议书会写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的共识,内容通常包括:

  • 登记离婚是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愿
  • 关于子女的共同生活,包括应承担的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 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
  • 男女双方共同债务的归属和清偿责任
  • 男女双方的居住安排
  • 为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提供经济援助
  • 关于子女的探望权及执行方式
  • 男女双方达成共识的明确事项
  • 男女双方签名
  • 离婚协议书的制作时间表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男女双方的个人详细资料和婚姻状况,例如职业、居住地及资产状况等。

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和分居,并经香港法院批准,才算正式生效。

分居协议书的内容获香港法院接受后,会成为法院令,对男女双方均具足够的效力。

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通常会在律师协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注意

  1. 如果不仔细考虑与伴侣达成的协议,申请离婚后将来可能多次发生争执。
  2. 签署《香港离婚协议》时,必须仔细阅读每一项内容,尤其是财产分配,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3. 申请或提出离婚协议书当天,婚姻中任何一方都须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4. 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婚姻中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也是必要条件。
  5. 若有未成年子女,则需共同商讨抚养权相关事宜,这些细节也必须在离婚协议书中详细写明。

以下简介香港的离婚程序,帮助大家了解离婚协议书(离婚呈请书)及共同申请书在离婚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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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申请离婚的三项先决条件

只要符合以下三项先决条件,就可以在香港申请离婚:

  • 婚姻必须有效且真实,例如:假结婚或重婚属无效或不真实的婚姻。婚姻是在香港还是其他国家缔结,并不重要。
  • 双方必须已结婚满一年,结婚未满一年的,须经法庭批准后才能提出离婚申请。
  • 双方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才能在香港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其中一项条件可以是:

  • 提出申请时,双方任何一方居住在香港
  • 提出申请前三年内,双方任何一方惯常居住在香港
  • 提出申请时,双方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是否有密切联系视个案而定

离婚程序(一):提交离婚呈请书或共同申请书

单方申请离婚须提交离婚呈请书,双方共同申请离婚则提交共同申请书。

单方申请离婚所需文件

申请离婚的一方必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表格2)和其他相关文件,连同结婚证书正本(或核证副本),提交至香港家事法庭。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 子女安排的陈述书(表格2B)
  • 财务报表(表格E)
  • 诉讼程序通知书(表格3)
  • 文件送达认收书(表格4)
文件
表格2 离婚呈请书
表格2B 关于子女安排的陈述书(如适用)
表格3 法律程序通知书
表格4 文件送达认收书(只需填写案件编号和双方姓名)
属实申述 呈请人的家事调解证明书

所有相关离婚表格均可在司法机构网站下载。

呈请人必须证明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法庭会接受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理由作为证明:

  • 配偶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已无法忍受与他/她共同生活
  • 配偶的行为使人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可与他/她共同生活
  • 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连续分居至少1年,且配偶同意离婚
  • 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连续分居至少2年,无须配偶同意离婚
  • 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已被配偶遗弃连续至少1年

如果丈夫的行为使妻子无法合理期望与他共同生活,而妻子不想等待分居一年或两年,则妻子可以考虑以“不合理行为”为离婚理由,即时申请离婚。

双方申请离婚所需文件

双方若同意共同申请离婚,则需提交一份共同申请书(表格2C)、子女安排的陈述书(表格2D)和结婚证书正本(或核证副本),送交香港家事法庭。

文件
表格2C 共同申请书
表格2D 关于子女安排的陈述书(如适用)
共同申请书 共同申请人的家事调解证明书

双方必须向法庭证明:

  • 提出离婚申请前,双方已连续分居至少1年;或
  • 提出离婚申请前至少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表格2E:申请解除婚姻的同意书),且该同意书未被撤回。

若双方同意离婚,且在子女抚养权或财产分配上没有争议,则可共同申请离婚,这是最快的离婚方式。

双方申请离婚
双方申请离婚

离婚程序(二)及(三):将呈请书送交配偶、订定法庭聆讯日期

若是单方申请离婚,呈请人必须将一份经法院盖印的离婚呈请书副本,通过第三方当面递交或以邮寄方式送达答辩人(即呈请人的配偶)。

如果是共同申请离婚,则不需要将离婚呈请书送交配偶。

注意

  1. 如果呈请人与答辩人已失去联系多年,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将呈请书送达答辩人,呈请人可向家事法庭申请在报章上刊登呈请书。法庭批准后,可作为替代送达方式。

订定法庭聆讯日期

呈请人须向司法常务官提出申请。法庭确认呈请书已送达答辩人后,才会安排聆讯日期。

要证明呈请书已送达答辩人,有两种方法:

  • 答辩人已交回填妥的表格4
  • 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声明已将呈请书盖印副本送达答辩人

若是共同申请离婚,只要相关文件准备妥当,就能安排聆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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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四)及(五):暂准离婚令及最终离婚判决

离婚呈请或共同申请会被编入以下两个案件表之一,司法常务官会发出聆讯日期、地点和时间的指示,并通知诉讼各方出席。

特别程序案件表抗辩案件表
编入情况 答辩人未向法庭提交答辩书;共同申请离婚的案件也同样编入此表答辩人向法庭提交答辩书
法庭审视 呈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双方的证据
出庭 双方不需要出庭案件双方可能需要出庭

在特别程序案件表中,法庭会发出审讯指示。如果法庭接受并满意呈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就会发出一份证明文件,然后存档。

双方将收到一份列明已同意条款的副本,法庭会颁布临时离婚令,暂时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在抗辩案件表中,法庭会审视双方的证据,再决定是否颁布临时离婚令;如果法庭认为证据不足,就会驳回呈请。

注意

  1. 如果在法庭颁布离婚令期间出现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的问题,或任何一方申请经济援助,例如赡养费(配偶及子女生活费),法庭会押后处理有关事宜,改由内庭处理。
  2. 必要时,法庭可指令各方就其经济状况提交誓章。

最终离婚判决

法庭颁布暂时离婚判决六星期后,相关当事人需填写“将暂时判决转为绝对判决申请表”,交回家事法庭,以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若为离婚呈请,需填写表格5;若为共同申请,需填写表格5A。

如果双方有共同的子女,除非法庭对子女福利安排感到满意,否则暂时判决无法转为绝对判决。

如果双方有共同的子女,法庭有责任考虑其福利安排。家事法庭对子女福利安排感到满意时,会发出绝对离婚判决证明书。

离婚调解

夫妻双方面对离婚及相关事宜时,可以通过离婚调解来解决。

家事调解的目的,是协助夫妻双方在保密的情况下解决有争议的问题,例如日后子女的抚养及财务安排等,以达成协议并避免诉讼。

我们拥有一支热心而出色的团队和合作伙伴,具备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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