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暫准離婚判令與絕對離婚判令
在內地,離婚當事人拿到離婚證或是法院出具的生效文書時,就意味著夫妻婚姻關係正式解除。 然而在香港離婚的當事人,手裡拿著離婚暫准判令(下稱“暫准離婚判令”)也不代表夫妻已經正式離婚。 這究其根源是因為香港的離婚判令,有暫准離婚判令和絕對離婚判令之分。
也就是說,只有在當事人拿到絕對離婚判令的時候,夫妻的婚姻關係方才正式解除。 那麼,當事人拿到暫准離婚判令之後,應如何申請絕對離婚判令呢? 或者當事人能否撤銷暫准離婚判令呢? 下文將為各位具體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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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婚暫准離婚判令與絕對離婚判令的大致流程
當事人向香港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提交離婚申請或離婚呈請後,家事法庭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編訂審訊的日期,離婚案件也即將進入離婚主體聆訊的程式。 而在這個離婚主體聆訊中,法官主要考慮的問題是:當事人的婚姻是否確屬破裂,且已經達到無可挽救的程度。
如果法官的答案是肯定的話,亦即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那麼法官就會給當事人頒發暫准離婚判令。 所以,當事人獲得暫准離婚判令,是夫妻離婚必經的首要程式,僅有在法官給當事人批出暫准離婚判令後,夫妻才可能進入申請絕對離婚判令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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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離婚令幾耐
夫妻能否順利離婚,除了取決於家事法庭對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還取決於當事人的子女撫養權、離婚財務分配安排是否合理妥當。 在當事人獲得暫准離婚判令時,法庭一般尚未徹底考慮當事人子女撫養、財務安排的問題,於此,家事法庭當然不會輕易給當事人發出絕對離婚判令。 而且,絕對離婚判令的發出還需要由當事人親自向法庭遞交申請,並要求當事人符合一定的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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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准離婚令幾耐
獲得暫准離婚判令之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拒絕將暫准離婚判令轉為絕對離婚判令,或者撤銷暫准離婚判令。 但是,如果在暫准離婚判令發出後的六個星期裏,夫妻任意一方都沒有申請拒絕將暫准離婚判令轉為絕對離婚判令,也沒有申請撤銷暫准離婚判令的,届時當事人可以根據指引向家事法庭申請發出絕對離婚判令。
也就是說,香港家事法庭是不會自動給當事人發出絕對離婚判令的,而要求由當事人向家事法庭親自遞交申請。香港家事法庭收到絕對離婚判令發出的申請後,會自行考慮各項事宜,以决定是否準予發出當事人的絕對離婚判令。
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尚有子女安排、財務安排爭議,法庭是不會發出絕對離婚判令的。 當然,法庭也可能基於特殊情形先行發出絕對離婚判令,待夫妻離婚後再處理子女安排、財務安排的問題。 也就是說,香港的家事法庭對於絕對離婚判令的發出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由此看來,基於對當事人及其子女利益的考慮,香港法庭對夫妻離婚保有謹慎的態度,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有暫准離婚判令和絕對離婚判令之分的原因。
絕對離婚令及暫准離婚令分別
1.香港的離婚判令有暫准離婚判令和絕對離婚判令之分。 香港離婚必須先獲得家事法庭準予的暫准離婚判令,但獲得暫准離婚判令並不意味著夫妻已經正式離婚,僅有在夫妻雙方獲得絕對離婚判令後,夫妻婚姻關係方才正式解除。
2.在暫准離婚判令發出後滿六個星期,當事人可以向家事法庭申請將暫准離婚判令轉為絕對離婚判令,届時家事法庭會再行考慮是否準予發出絕對離婚判令。